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周三(20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建議新訂立5項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但有業界指,諮詢文件定義的非法範圍涉及他們的日常工作,令他們愕然,亦指出近年政府「很明顯」加強對業界和市民的監管,包括之前的電話卡實名制及反「起底」立法。部份業界人士亦對這次立法諮詢感到心淡。
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指,諮詢文件推出後,業界近日的迴響和討論很多,普遍的反應是「𢱑頭」,對立法建議的擔憂「都OK多」。他指,新法例建議由數據收集或使用,到資訊保安滲透測試,都很容易接觸到他們所說的非法截取數據,對業界的影響頗大。
「可能要搞一輪才能證明無罪」
黃浩華說,業界中的資訊保安人士對立法建議感到愕然,加上法例建議涵蓋境外,加重刑罰可高至終身監禁。「你想我地點做呢?」他補充,即使建議中有「合理辯解」,但不代表當局不會拘捕,只是在法庭上可作為抗辯理由。
他質疑警方或執法部門,是否充份理解在這個抗辯條件下,他們不會作拘捕行動,擔心因此惹上官非。「要一個專業人士或普通市民上到法庭證明自己無罪,先不說現時還押的問題,一個人上法庭已經是很纏繞的事,可能要搞一輪才能證明無罪。」
黃浩華指業界覺得,法改會今次的文件不是很清楚,亦嘗試交給公眾填寫意見。他認為港府「這樣有點不負責任」,在製作諮詢文件時,理應已經了解到業界人士有甚麼考慮,「不是漏個窿出來給人填」。
據他所知,法改會在公布方案前曾經諮詢過部份業界人士,「但坦白說沒有想到今次會惹來這麼大迴響,落差會這麼大」。
部份業界人士感心淡
現時法改會正就建議諮詢公眾,黃浩華說據他觀察,業界反應兩極「一半半」。他表示一方面有專業人士想保障業內人士的權利,認為市民應該在更清晰的法例下獲得更多保障,例如釐定甚麼是黑客軟件或木馬程式,計劃開會商討,提交意見書。
但是黃亦提到有另一部份人比較悲觀,受早前政府推行的電話卡實名制,及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影響。
「之前交了幾次(意見書),都無人理過我們,只是收到一封電郵說noted with thanks(已收悉,謝謝)。坦白講,交了意見書和不交意見書,與大環境氣候影響不是這麼大的時候,都不是有好好的改變,或(提供)意見可以做到更加好的平衡的時候,有些業界內部人士真是心淡。」
他苦笑道:「好矛盾,你(政府)又說想搞好科技,要搞創新,現在又如此搞,究竟想我們怎樣呢?」
加強監管專業人士或升斗市民
黃浩華又指,近年政府「很明顯」加強對其業界的監管,不論是今次的電腦網絡罪行法例建議,或是之前的針對起底、內容審查的法律,感到監管是不斷加強中。他批評當局:「對業界加強監察是一回事,但是在這麼多次的修訂案中,從來無去如何爭取升斗市民的權利和平衡私隱問題」。
他質疑,政府至今「有無好好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例,能夠給予香港市民?是沒有的;但是換來一大堆例如電話卡實名制、反『起底』法,然後是現在討論中的網絡罪行,種種都是嘗試用不同渠道,箍緊專業人士或升斗市民」。
電話卡實名制 執法機關可自行取得資料
據香港電話卡實名制的實行方法,用戶購買儲值電話卡時,需登記姓名、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及提供香港身份證副本。
政府去年決定推行實名制後,引起「全民監控」疑慮,執法機關可以「迫切」或「緊急」情況為理由,可自行取得相關手提電話資料。
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在記者會上,被問到規例授權警方在迫切情況下,毋須法庭手令要求電訊商提供登記資料,所謂「嚴重罪行」是否包含《國安法》。
在記者再三追問下,邱騰華才回答:「視乎條例本身,若《國安法》容許某情況可以無需手令,法例訂明就不需要。」記者又問到,會否有機制監督警方獲取電話登記資料,或定期公布警方索取多少資料,邱騰華迴避有關問題。
至於新聞業對消息來源有保密需求,記協去年在政府公布計劃後表達憂慮,此舉會影響公眾向傳媒曝光可能涉及違法、濫權等敏感資料又指政策會導致執法部門權力過大,令傳媒更難發揮監察者角色和功能,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受損,公眾利益未能受到更充份保障。邱騰華當時特別表示,不會豁免新聞業。
「起底」刑事化 曾經傳出政府研封Telegram
《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去年10月生效,將「起底」刑事化,又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權力,可向境外服務提供者(如海外社交媒體平台)送達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起底」內容。
5月傳出消息,指政府留意到大部份「起底」訊息來自Telegram群組,涉及警隊、立法會議員、官員及其家人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不斷發出通知要求刪除訊息,但情況未有改善,傳出港府擬禁Telegram。
不過當時有數據專家指,俄羅斯曾封禁Telegram但並不成功,技術上不可行,並質疑港府執法標準不一,針對Telegram的同時卻對親共派「起底」民主派人士的網站「香港解密(hkleaks)」置之不理。
黃浩華:要平衡法例與市民權益
黃浩華強調,不是要放任網絡罪行,但是要平衡在收緊專業人士的空間,或是法例更加嚴苛的時候,「到底是否要有相對應的法律,保障市民的權益呢?但是沒有的。」
被問到是否預期政府會有更加多類似的立法?他笑言,「他(政府)如此有創意,很難預計,都不會有少的,爭在(只在乎)他用甚麼層面或甚麼前提,切入這件事」。
他指「不誠實使用電腦」的確是很舊的罪行,但是現時新提出的法例,「是否能夠保障到市民,或釐清到關係和權責?否則令到事情更加嚴苛,或是專業人士都覺得『搞唔掂』的時候,是否應該停一停,或是減慢速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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