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三(4日)在黨媒《大公報》撰文,稱香港主權移交已25年,,部份97前訂立、現已過時及不適用的法律尚未修訂,形容情況「的確不理想」,會加緊處理,涉及70多條法例。有關香港法例中仍然殘留殖民地時期的字眼的討論,去年一度成為話題,法律改革委員會去年11月透露,部分法例已經完成適應化修改,但有逾20條法例修改仍待定更具體時間表。法改會亦曾就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當面促請「負責政策局的最高層官員」,不要無故延遲處理。

法律適應化修改,是指當局識別和修訂1997年7月1日前在香港生效法例,使之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地位的過程,25年來一直進行,但現時某些成文法仍包含一些尚未修改的條文或提述。直到《港區國安法》生效、「愛國者治港」下,有關議題再被部份親共人士炒起。

林定國日前在上述文中指,律政司自去年底已採取「更積極措施」,主動與相關政策局共同研究,以先易後難方式,期望在今年內逐步完成部份適應化的工作。他又說在研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比想像中來得複雜」,但揚言律政司「必定迎難而上,竭盡全力儘早完成這重要任務」。

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去年11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透露,秘書處與12個負責政策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聯繫後,已仔細檢視合共76條法例或附屬法例。當中7條法例或附屬法例已經完成適應化修改,「或已經以其它形式圓滿處理所引起的問題」,包括《勞資關係條例》、《商船條例》、《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等。另修訂《生死登記條例》第20(d)條的程序已經展開。

查當局修改《生死登記條例》第20(d)條的條文,涉及刪除可以核證死因的人士中,「任何在女皇陛下政府部門工作的醫生」的表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年11月30日動議二讀《2022年生死登記(修訂)條例草案》時,提到上述表述不再適用,修訂是「使其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地位。刪除此引述不會造成問題,因為根據現行做法,只可由註冊醫生和死因裁判官核證死因」。

另外法改會稱,在最少11條法例或附屬法例識別出過時條文,稱「待有合適時機即可廢除」,法改會稱其秘書處會繼續監察有關進展,以確保檢討工作能夠及時完成,避免不當延遲。

法改會:部份擬23條立法後修改

法改會的文件亦提到,有7條法例或附屬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及《官方機密條例》中有待處理的條文,全部或部份擬於實施《基本法》第23條的工作中,作出適應化修改。

查當局近年「激活」用以打壓異己、載於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的煽動罪行,當中的條文到今日仍然寫明「煽動意圖是指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王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王陛下的領土其它部份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王保護的區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在現時的法律程序中,此往往已按《釋義及通則條例》,解釋為「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 / 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8已經列明,1997年7月1日及之後,原有法律任何條文中,對女王陛下、王室、官方、英國政府或國務大臣的提述,須解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至於涉及香港土地所有權、大陸中共政府負責處理的事務,及北京與香港關係的情況,須解釋為中國大陸的北京政府或其它主管機關。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去年12月5日,曾開會討論香港成文法作系統性檢討的工作進展。會上有議員批評《刑事罪行條例》仍然有「襲擊女皇」罪行,令香港特區市民理應效忠的權力對象變得模糊;另有議員形容,《高等法院條例》中有屬殖民地性質的過時提述,例如「總督」及「蓋有公印的《英皇制誥》」等,情況不堪入目。

法改會在會上稱,《刑事罪行條例》的適應化修改於諮詢保安局後,將被視為旨在實施《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的一部份,據理解,有關工作將會是個涉及公眾諮詢的整體過程。

多項修改將提交立法會

另外,法改會指有14條法例或附屬法例,預期很可能會納入多條修訂現有法例或制定新法例的條例草案內,由相關負責政策局於2023/2024立法年度內提交立法會。有11條或須提交個別的特定修訂條例草案,但須就立法的優先次序進一步內部商議。

逾20條法例的修改仍待定具體時間 個別須諮詢北京

法改會表示,有22條法例或附屬法例的適應化修改,被視為比較複雜,主要關乎政策事宜,有待已識別出的問題先獲解決;4條則有待負責政策局作出更實質的回覆或進一步闡明。

法改會解釋,出現上述情況,是當局必先考慮從不同政策角度下提出的意見,和妥為評估對運作方面的影響,故需時於政府內部作進一步溝通。另外個別修改須諮詢北京,或諮詢政府以外人士或團體;但是文件並無提及甚麼修改需要諮詢。

另外,法改會稱,有個別法例的條文互有關連,或某條文可能載有與一些其它法例相互參照的提述,須同樣作適應化修改。法改會認為,對此應持謹慎態度,確保各項修訂建議彼此一致,同時又與現有法律相符,認為負責政策局應牽頭,擬定有關的適應化的修改時間表。

法改會亦在該次立法會的會議上,透露法改會主席曾親身主持一次會議,與會者包括負責政策局的最高層官員,法改會主席曾促請他們,不要無故延遲處理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

人大代表掀「去殖化」討論

身兼港區中共人大代表的立法會議員陳曼琪,去年9月致函律政司司長和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要求加快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化」。當中提及在「愛國者治港」大原則下,香港本地法例仍殘留有關「女皇陛下」及「國務大臣」等殖民地字眼,有必要儘快修訂,「以維護《憲法》權威及正確反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云云。當時議題連同英女王逝世,一度引起「去殖化」討論。

但法改會在此前5月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已經提到相關事項,並在5月23日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過。當時文件提到,1997後「已經25年,完成這項檢討工作刻不容緩」,稱檢討是為「令香港法例得以與時俱進,以配合香港在一國兩制憲制框架下作為現代法治社會的地位」。

法改會去年2月開始接觸12個負責政策局,要求他們識別所有須予修改的條文,並決定在現行憲制秩序下,該些條文的政策原意。最後在5月時發現,要檢視74條法例的適應化修改,當中更有4條會在《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中,作出適應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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