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影印機技術員早前被控一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控方昨日(20日)申請新增和修訂控罪,被告總共被控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押後至6月14日答辯,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今年3月初,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拘捕3名男子,分別涉嫌於網上鼓吹病毒陽性市民外出「播毒」、呼籲炸毁社區檢測設施等。其中28歲男子林顯揚,涉嫌在確診後光顧「藍店」,並圖文並茂上載至社交平台。
林顯揚被控一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年3月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當時保釋申請被拒。案件昨日(20日)再訊,控方申請新增和修訂控罪,被告總共被控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獲裁判官批准。
控罪指他在今年2月25日至3月1日期間,分別到訪過新蒲崗景福街「叉燒丼家」、黃大仙新光中心「富臨皇宮」、黃大仙中心「翠華餐廳」、鑽石山荷里活廣場「元氣壽司店」及新蒲崗大有街「新蒲崗冰室」。在過程中,他乘坐過九巴21號路線、小巴83A路線、九巴91M號路線及九巴29M路線。
被告林顯揚在2月23日透過快速抗原測試取得陽性結果,翌日將陽性結果張貼於社交平台上。數天後,再進行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被告明知道自己是染疫者,藉身處任何街道和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該控罪最高懲罰為罰款5千港元和監禁6個月。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再訊,其間須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KCCC 62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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