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槍擊案嫌疑人詹姆斯(Frank James)4月14日中午在紐約東區聯邦法庭提訊,法官下令他不得保釋。此前檢察官表示,他的「可怕」襲擊以二十年來從未見過的方式,在整個城市引起恐慌。

檢察官Sara Winik表示,62歲的詹姆斯對社區構成「嚴重和持續的危險」,必須拘留候審,永不得保釋,直到審判。法官Roanne Mann批准了檢方要求,下令把詹姆斯關在布魯克林的大都會拘留中心。

詹姆斯被聯邦指控暴力襲擊公共交通系統。他4月14日過堂時由兩名公派律師代表,被問及是否理解他被控的罪名時,他回答說「是」。公派律師要求對他做精神評估,以及聯邦監獄局為他提供精神治療,法官准許進行評估。

過堂之後,其中一名公派律師Mia Eisner-Grynberg在布碌崙的聯邦法庭外告訴媒體,「我們所知道的是:昨天詹姆斯先生在新聞上看到了他的照片。他打電話給紐約市警局的止罪熱線,因為他想幫忙,讓警察知道他在哪裏。」

「我們仍在了解那輛列車上發生的事」,她敦促公眾「不要急於做出判斷」。

喜歡違抗權威

詹姆斯被捕後,長達10頁的聯邦起訴書揭示了他在大規模致傷數十人的槍擊案之前、期間和之後都做了甚麼。

他的動機仍然不清楚,但他早前發布的一些YouTube影片顯示,他大聲責罵紐約市長、地鐵系統內的遊民和紐約市的心理健康系統。在其中一個影片中他說:「市長先生,我是你的心理健康計劃的受害者。」他的YouTube帳戶Prophet of Truth 88上共有四百多個影片,4月12日晚還能看到,但4月13日已因「違反社區準則」被YouTube刪除。

檢方在4月14日提交法庭的意見書上說,詹姆斯的攻擊行為完全有預謀在先,開槍前一天,他在賓夕凡尼亞州的費城租了一輛U-Haul貨車,次日(4月12日)凌晨開車經Verrazzano-Narrows大橋進入布魯克林。

下車後,他帶著「所有武器和工具」到地鐵站實施大規模襲擊:一把格洛克17手槍,一個裝有汽油的膠樽、帶有爆炸粉末的煙花炮竹。案發後他把這些都丟棄在站台,包括他在襲擊中穿的偽裝制服(黃色安全帽和橙色帶反光帶的工作夾克)。

除了他當日的「武裝」,執法人員從詹姆斯的臨時住所又找到一批武器彈藥:一把格洛克手槍、泰瑟槍、大容量步槍彈匣、藍煙彈匣,以及9毫米手槍子彈,一個螺紋9毫米手槍槍管、消音器、準星和.223口徑子彈,這些可與AR-15半自動步槍一起使用。

在槍擊案之前,詹姆斯近30年來在至少兩個州已被捕數十次,大多是低級別犯罪:他曾被判犯有魯莽危害罪、非法侵入、盜竊、篡改犯罪證據、妨礙治安行為。

檢察官說,這些罪行每一個「單看都不起眼,但合起來就畫出了一個人的樣子:喜歡違抗權威,不願依法行事」。

犯案動機和意圖仍在調查中

4月12日一早,詹姆斯登上地鐵,引燃煙霧彈並對毫無戒心、無處可藏的乘客冷血開槍射擊33次,至少10人中彈,更多人在混亂中受傷。檢方認為,他的罪行足夠讓他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懲罰。

檢方表示,被告除了在不同地方存有武器和危險物,他還在社交媒體上錄製和發布暴力影片,在YouTube頻道上教人做莫洛托夫雞尾酒(Molotov cocktail),這是一種簡易的燃燒裝置,也稱燃燒彈、汽油彈。在另一段影片中,他表達了想開槍殺人的意思。

檢方說,根據量刑指南對「謀殺未遂」的準則,詹姆斯面臨210至262個月監禁。現在當局正調查他的犯案動機和意圖,量刑會否增強到「無期徒刑」,取決於調查結果,例如要看是否涉及仇恨犯罪和恐怖主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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