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集團前高管黃宗華(Roger Ng)涉「一馬」醜聞案,經過逾六周的庭審,昨天(4月4日)檢辯雙方花了一整天結案陳詞。
檢方強調,即使沒有明星證人萊斯納(Tim Leissner)的證詞,他們收到的證據都足以判定黃宗華在這起國際洗錢和賄賂案中所扮演的角色。
而辯方則說,如果沒有萊斯納的證詞,檢方無法將黃宗華與該案相連,而萊斯納的謊話連連,達到了「罕見的水平」。
檢方:證據確鑿 必須追究責任
檢方按時間線開始講述,當高盛批准承接「一馬」(1MDB)公司的三項債券發行業務兩天後,時任高盛東南亞區總負責人的萊斯納與被告黃宗華,雙雙立即著手安排家人開設離岸銀行帳戶和虛假電子郵件帳戶,用以接收和「協調」非法回扣。
檢方說,萊斯納用妻子陳朱迪(Judy Chan)當擋箭牌,黃宗華則用岳母當擋箭牌,但實質背後控制離岸銀行帳戶的是萊斯納和黃宗華夫妻。萊斯納收了6,500萬美元回扣,另外通過陳朱迪為黃宗華的妻子支付了3,500萬美元酬金。
高盛通過三筆債券發行幫助「一馬」公司籌集了65億美元,但其中45億美元通過賄賂和回扣轉移給了政府官員、銀行家及其同夥。
本案的大貪、核心人物是馬來西亞華人劉特佐(Jho Low),他在大馬和美國都面臨數十億美元的欺詐案刑事指控,面臨國際逮捕令,至今在逃。大馬政府稱他躲在中國,但北京政府否認。
助理檢察官史密斯(Alixandra E. Smith)告訴陪審團:「你們已經從本案的其他證據中知道被告是有罪的」。她說,萊斯納在法庭就該計劃的關鍵事實作證時沒有撒謊,「他在堂上的供述與其他證據一致」。萊斯納已認罪。
她表示,被告黃宗華幫助萊斯納挪用一馬資金,洗錢並賄賂官員,為高盛贏得業務。雖然被告每年為高盛工作賺取數百萬美元,但他希望從經理提升為合夥人。該欺詐案「影響美國商業在世界上的信譽,對馬來西亞人民的傷害更無法估量,對其他所有遵守規則的人來說非常不公平」,必須追究其責任。
辯方:沒有證據 諸多疑點
辯方律師阿尼菲洛(Marc Agnifilo)說,黃宗華的妻子林惠彬(Hwee Bin Lim)收到的3,500萬美元,是她在黃宗華2005年開始為萊斯納工作不久,向萊斯納的妻子陳朱迪家族擁有的中國公司投資的收益,當時的投資額約為600萬美元,陳朱迪的中國家族政商關係強大,回報率很高。
阿尼菲洛說,「沒有證據」證明黃宗華和這起欺詐事件有聯繫,除了萊斯納的供述,沒有骯髒的電子郵件、沒有手機短訊能證明,而萊斯納是一個「為自身利益而不斷撒謊」的人。
他提出諸多疑點,不斷質疑萊斯納的可信度:按照萊斯納的說法,對「一馬」醜聞起到關鍵作用的馬來政府官員只拿到200萬美元回饋,黃宗華收傭3,500萬,解釋不通。劉特佐在倫敦家中的會議上,在紙上畫格子,分別寫出大馬和阿聯酋的賄賂名單,也不符合劉特佐做事謹慎小心的風格,「劉特佐還沒愚蠢到這一步,讓在場的無關人知道他要賄賂誰,那些可都是國際上(敏感的)達官貴人。」
阿尼菲洛辯稱,黃宗華是唯一一位向高盛集團合規官警察示劉特佐的高盛員工,那時劉特佐一直想成為高盛的客戶,高盛合規官員對劉特佐進行審查,擔心他的財富來源不明。阿尼菲洛說,與檢方的說法相反,黃宗華並沒有隱瞞劉特佐參與交易,而是在「一馬」案之前就提醒過上級,而在一馬相關的項目後期,他已被萊斯納排斥在一馬關鍵會議之外。
他說,萊斯納之所以要把黃宗華牽連入案,是因為他不想入獄,他出庭並非提供事實,他出庭是為了自己再「贏」一次,「完成他一生中最大的一筆交易」,避免入獄。他問陪審團:「你們需要自問一下:真的能依賴萊斯納說的話嗎?」
49歲的黃宗華對兩項違反「反腐敗法」和一項共謀洗錢罪不認罪,此案最早在周二下午提交陪審團閉門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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