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十一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震驚全港,但政府一直拒絕公開內部調查報告,亦沒有進一步的司法行動。近日有傳媒首度爆光一份警方在2015年提交死因裁判官的死亡報告,當中提到基於公眾利益等理由,警方曾建議死因庭召開研訊。

該份報告有2000多頁,主要涉及91名證人的口供,包括涉事客輪「南丫四號」的乘客及死者家屬、船廠人員、海事處人員等。

報告揭示涉事的財利船廠未有核實「南丫四號」的圖則,並有文件顯示財利船廠曾被告知需在舵機房及油箱房安裝水密門,但最終沒有安裝。有財利員工承認看過這份文件,並指通道口是由財利負責建造,但財利一名董事向警方否認。

調查亦發現海事處人員審批圖則及驗船時有疏忽,沒有帶圖則驗船及沒有發現漏裝水密門,甚至有人員供稱入職後並無接受正式訓練。同時,報告透露警方曾要求至少3名時任港九小輪執行董事錄口供,但他們拒絕會面。

有海事處及船組人員未經公開審訊

警方在報告指出,法庭在審理兩名涉事船長時處理了撞船意外及周邊環境情況,而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調查關注「南丫四號」的設計、建造及航運許可等問題,但針對海事處、財利船廠、港燈及港九小輪的調查在調查委員會調查結束後才完成,有涉事的海事處人員及船組人員從未被經公開法庭審問,建議基於公眾利益等利益召開死因研訊。

不過律政司在去年11月回覆立法會查詢時表示,審視證據後,決定不會向任何人或公司作出檢控。而死因裁判官早前去信家屬,認為調查委員會報告、法庭判決、警方的死亡調查報告,認為事故的死亡原因和引致死亡的環境明確,直接裁定死者非法被殺,並將發出死亡證。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表示,運房局的內部報告涉及大量個人資料,公開報告要大量遮蓋內容,政府一直認為不適宜公開,至今仍是這個立場。

司法機構回應傳媒查詢時指,不評論個別案件;律政司則指不會對外公開內部工作;警方回應稱,已向死因官呈交死亡調查報告,及後收到死因官指示毋須展開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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