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廖女士前年9月24日與警方開會討論10.1遊行申請後,遭暴徒襲擊。3名懷疑涉案男子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日(7日)進入第四日聆訊,控方完成舉證。法庭上播放第一、第二被告在案發次日接受警員問話錄影片段,第一被告柯衍湛被問及為何手機中有廖女士照片時閃爍其詞。

昨日作供警員接受辯方盤問  稱閉路電視無法看清被告容貌

法庭開庭後,昨日作供的編號12549的郭(音)姓警員繼續接受辯方律師盤問。這名警員曾在9月24日即案發當日下午截查第三被告王述杰,王當時在長沙灣警署外停留,警員在搜身後將他放行。

在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時,郭姓警員承認,法庭上播放的兩段閉路電視無法看清容貌,他是通過衣著辨認閉路電視上的人是第三被告,不排除可能是另外衣著相同的人。兩段閉路電視都沒有拍攝到警員截查第三被告的過程。郭姓警員在控方提供的地圖上畫出截查的位置,是在長茂街與長義街交界。

庭上播放錄影會面 第一被告被問及廖女士照片言詞閃爍

最後一名出庭作供的控方證人是編號為16579的葉(音)姓警員。他一度因為肚痛無法作供,在法庭休庭20分鐘左右後表示可以作供。葉姓警員2019年9月24日駐守深水埗重案組第一隊,當日與另一名編號14235的警員一起向第一、第二被告問話。

法庭先播放警員16579及14235與第一被告柯衍湛的錄影會面紀錄,時間是9月25日下午4時12分至4時52分。

警員問被告,是否認識傷人案受害人廖女士,柯稱不認識。警員其後打開柯的手機,並且展示手機內照片的印本。警員問柯為何有2張廖女士照片,他再次回答不認識(廖女士),並表示不記得怎樣得到她的照片。警方問他是自己拍攝還是從其他人那裏得到,他也回答:「唔記得。」

之後另外一名警員再次展示從柯的手機中得到的廖女士照片影印本,並說畫面顯示有「原況照片」和拍攝時間。警員再次詢問被告記不記得照片何時拍攝,他這次回答「應該係星期一」,警員又問為何拍攝她的照片,柯回答:「笑佢樣衰(笑她樣子難看)。」在警員追問下,柯稱自己之前沒有見過廖女士,拍攝她照片是出於「興趣」,拍攝地點是在長沙灣。

與第二被告在同一酒吧工作 第一被告稱「不認識」其後改口

在這次會面中,警員也詢問柯衍湛是否認識第二被告陳嘉明。警員說,9月24日柯在被截查後曾表示認識第二被告,並說他名叫「嘉明」。但是在會面中,警員問柯「認唔認識嘉明」,他一度回答「唔認識」,並稱沒有與他講過話。

警員其後打開柯的手機後,表示根據通話紀錄他在Wechat與名為「Kaming」的人通話,該人的頭像圖片正是第二被告陳嘉明。警員再次詢問如果不認識嘉明,為何有他聯絡,柯回答不記得,是對方加他Wechat,並否認曾與對方通話。警員再次詢問是否認識、見過陳嘉明,柯表示不太認識,知道他的相貌,但是不知道全名,不知道他的電話。

其後另一名警員讀出柯所在WhatsApp群組的其中一個電話號碼,問柯這個電話號碼屬於誰,柯回答:「陳嘉明。」警方追問為何在同一群組,有沒有致電,柯表示是其他人將他加入群組,他沒有向陳致電。

警員又問柯衍湛警方檢取的電話與他的關係,柯回答電話是他的,號碼是他父親登記的,據他所知並無他人使用他的電話。

警員也在會面中提到,當9月24日柯被搜身時,他的電話中應用程式Zello發出聲音。警員播放Zello群組的語音,可以聽到的內容包括「哨兵留意有冇差人」、「歪士車(音)經過長義街」、「鏟信息」等。柯衍湛其後對警員表示,他安裝Zello只是「download睇下」,是被其他人加入群組,不清楚其他人在說甚麼。

柯衍鎮也在會面中告訴警員,他家住蘇屋,在尖沙咀一間酒吧工作,並說出酒吧的地址。辯方大律師昨日曾透露,第一被告與第二被告是酒吧同事。

第二被告拒答是否認識第一被告

法庭之後播放9月25日下午稍早兩名警員對第二被告陳嘉明的錄影會面紀錄。陳嘉明告訴警員他的住址在慈雲山,在尖沙咀一間酒吧任職侍應。他不認識受害人廖女士及其同行友人。警員詢問他9月24日下午做了甚麼、為何身處泓景臺天橋,搭甚麼車過來,為何在天橋上望向警署,陳都回答「冇嘢講」。

警員也詢問他是否知道第一被告柯衍湛花名「肥狗」,在同一酒吧返工,是否對柯有印象,陳嘉明回答:「冇嘢講」。

在警方詢問時,陳嘉明承認警方檢取的電話屬於他,以他的名字登記。警方問是否願意解鎖手機讓警方調查,陳回答「唔願意」,並問可否取回手機,被警員拒絕。

代表第一被告的大律師盤問葉姓警員,手機群組中的信息有否提及第一被告名字,要求他做甚麼事?警員回答「有機會有指名」,群組中有提到「肥狗」,他初步調查時得知第一被告的花名叫「肥狗」,印象中是第一被告同他講的。大律師表示,法庭上第一次出現這個信息,並詢問警員是否曾在口供中有紀錄,警員回答沒有紀錄。

在主控覆問時,葉姓警員也承認,他並非調查警員,調查資料未必在他手上。

法官宣布控方舉證完畢,將於明(8日)早9時半繼續聆訊。三名被告繼續保釋。

案情指,法輪功學員廖女士2019年9月24日下午約3時在長沙灣警署與警方開會商議申請10.1遊行,下午4時她離開警署途徑長沙灣長順街時,遭兩名身穿黑衣黑褲、黑布蒙面者用長約1尺半的疑似警棍襲擊。廖女士送院治療,她的右前頭皮有4至5厘米傷口,縫了5針,大腿部有瘀傷。

案件於2021年10月4日開始聆訊,5日正式開審,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審理。揮棍襲擊廖女士的兩人目前仍未被捕。被控告的3名被告柯衍湛、陳嘉明及王述杰,因案發前在附近徘徊及被警方發現手機中有可疑訊息,被控違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有意圖傷人罪」,三人早前表示不認罪。

案件編號:DCCC 603/2020 @

2019年9月24日,法輪功學員廖女士在長沙灣警署與警方開會商議10.1遊行離開後遭到遇襲,頭部受傷流血。(安帕/大紀元)
2019年9月24日,法輪功學員廖女士在長沙灣警署與警方開會商議10.1遊行離開後遭到遇襲,頭部受傷流血。(安帕/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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