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30日)早三讀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新增4個罪行,包括「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罪等。另外,「私密影像」的定義亦涵蓋「移花接木」影像,違法者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修例是要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不應作出偷拍等卑劣的行為,若干犯有關罪行會有嚴重後果。
鄧炳強說,今次訂立的窺淫罪,可處理任何人未經受害人同意,在有合理期望能夠提供私隱的地方,作出的偷窺或偷拍行為;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可處理包括俗稱「影裙底」和「高炒」拍攝胸部的行為。
另外,當局亦訂立兩項與發布影像有關的罪行,包括「發布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4項新罪行的最高刑罰均為監禁5年。
鄧炳強表示,「私密影像」的定義會涵蓋「移花接木」影像,即是將某人的臉部移接至色情照片。他又表示,新例賦權法庭就私密影像發出處置令,命令被告或其他人士、網絡服務供應商等移除、刪除或銷毀相關的私密影像。
部份罪行最後無須證明「事主沒有給予同意」
另外,鄧炳強稱,考慮到事主可能不願出庭作供等情況,故建議除「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外,另外三項罪行會剔除「事主沒有給予同意」的罪行元素。控方只須證明被告「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或「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該項發布」。
鄧炳強又建議,將「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中的「不誠實獲益」改為「不誠實地」作出有關行為,只要任何人不誠實地作出有關拍攝或觀察,都有機會干犯該罪行。
民建聯葛珮帆曾被「移花接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歡迎法例通過,並稱她亦是「移花接木」相片的受害者,過去曾有人將其頭像移至色情照片。她說,現時有技術可以將影片「移花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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