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主任洪濤和管理科科長宋寧寧非法扣發遭冤獄的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或退休金,執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經濟上截斷」的迫害政策。
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精神上迫害、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政策,以此逼迫法輪功學員放修煉。大量的法輪功學員不僅遭受冤獄之苦,出獄後還被扣發養老金和退休金。
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29國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迫害者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這些人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
大陸民眾現將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主任洪濤和管理科科長宋寧寧舉報到海外。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洪濤個人資料
洪濤,男,漢族,1967年3月出生,曾任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自2016年任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
中文姓名:洪濤
中文姓名拼音:Hong Tao
工作單位: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
職務:主任、黨委副書記
單位電話;0417-2980238
手機:13941796913
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地址:
營口市匯達廣場營口市市民服務中心,郵編115004
電話:0417-2980239(辦)
洪濤的妻子:錢興文
中文姓名拼音:Qian, Xingwen
手機號碼:15841766568
宋寧寧的個人資料
宋寧寧,女,漢族,1974年11月30日出生。
中文姓名拼音:Song, Ningning
工作單位: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
職務:管理科科長。
身份證號碼:(明慧網存)
洪濤及宋寧寧迫害事實簡述
洪濤自上任營口市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充當了江氏集團在經濟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
宋寧寧一直積極充當迫害的幫兇,對法輪功學員表現得很惡。
在洪濤任社保中心主要負責人期間,遭冤判的法輪功學員中,只要有養老金、退休金的,都被他所管轄的社保中心扣發非法判刑期間的養老金、退休金。目前,服冤刑期滿的法輪功學員,仍未得到被迫害期間普調的養老金。
近期,洪濤等人在經濟上加重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相繼出台了邪招:先確定法輪功學員在甚麼時間被判刑,再核算他們被非法服冤刑的養老金數額,再下達給他們《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險違約領取養老金告知書》(營社告通字【2018】2號),該文件規定法輪功學員在定期內退錢。
如果法輪功學員不執行,社保中心將依據《社會保險法》88條、《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第12條,對法輪功學員做出7日內退錢決定。
如法輪功學員不服從,可在60日內,向社保中心申請行政覆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遼寧省營口市西市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如他們逾期不履行決定,營口市社保中心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近期,社保中心的莊會敬、張梁等人受上司的指派,多次到法輪功學員家中騷擾,送所謂的「違規領取養老金處理決定」。
養老保險費,是基於勞動合同關係產生的,屬於個人的工資以外的法定福利。社保局無權扣發、停發養老金,更無權要求返還。
公民的養老金是由《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眾多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與憲法及法律牴觸或衝突的低於這個級別的行政法規無效。上述憲法和法律都沒有規定「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例如:
《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因而《遼寧省營口市社會保險違約領取養老金告知書》規定服刑人在規定期限內退錢,顯然違背上述憲法、法律相關條款。#
(資料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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