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日,有港人在港島區遊行表達不滿。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指參與當日遊行,均被控非法集結罪,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黃之鋒已承認兩項控罪,古思堯則不認罪。東區法院今日(4月13日)裁定,古思堯非法集結罪成,判囚5個月,黃之鋒判囚4個月。
黃之鋒今日上庭時,旁聽席上市民紛紛揮手向他致意,他亦輕輕揮手回應。黃之鋒在離庭時,向旁聽市民說:「好掛住你哋呀!(好想念你們呀!)」支持者熱烈揮手,並連聲呼喊「加油」、「撐住」為兩人打氣,有市民請古思堯「保重身體」。
案情指2019年10月5日,數百至千名港人在銅鑼灣、中環一帶遊行抗議,馬路受阻一小時。遊行人士大部份戴口罩,合唱《願榮光歸香港》,並沿途高喊「蒙面無罪 立法無理」、「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等口號。
74歲的被告古思堯承認案情,但不認罪。裁判官鄧少雄指,根據控方呈上片段也可見,古思堯當日扶著黑色直幡與其他遊行人士同行,遊行完結後又將直幡折起收好,故判古思堯非法集結罪成。
患末期癌症的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求情,他親自發言指,已參加社會和民主運動30多年,今次是第11次入獄,但不會是最後一次,可能還會有第12次、第13次坐監。古思堯說:「下次我會故意違反國安法」,坐監成為他生活的一部份,決心屢敗屢戰。他又強調「人權大於政權,人民高於國家」,「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
因包圍警總案判監13個半月,目前在囚的24歲被告黃之鋒,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因戴黑色口罩違反「禁蒙面法」。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譚俊傑求情指,終審法院接納公民抗命行為,即市民藉違法後認罪,來展示法律的不公平之處。控方引周庭包圍警總案反駁,卻遭裁判官質疑與本案嚴重程度及規模完全不同,故以6個月為本案量刑起點。
裁判官就兩人非法集結罪宣判道,黃之鋒有同類案底,因認罪減刑至判囚4個月,古思堯健康狀況不夠成減刑因素,但因不挑戰案情,減刑至判囚5個月。而黃之鋒另一項違反「禁蒙面法」,以15日監禁為起點,因認罪減刑至判囚10日,與上述刑罰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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