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宏達電(HTC)公司首席設計師簡志霖,涉嫌竊取公司機密設計資料與中共合作,被依證交法等罪起訴,一審判簡志霖7年10月及3月,二審今天(3月4日)考慮他認罪賠償獲HTC不追究,輕判2年及1年6月,緩刑5年。
宏達電HTC董事長王雪紅的父親是已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2013年她向檢調提告,爆出公司內鬼案。台北地檢署偵辦HTC洩密案指出,宏達電公司在2013年8月間,對簡志霖、吳建宏處長及黃姓設計師提出告訴,指控他們涉嫌虛報「手機機殼」設計費近1,00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以及疑似洩漏公司的營業秘密「關鍵新介面」至大陸。
簡志霖等3人當時已在台成立小玉公司,並在大陸即將成立新公司。辦案人員查出,簡志霖與吳建宏都想離職,卻帶著「HTC未公佈、研發中的動物、知名人物圖形介面」前往大陸向當地手機廠商公開做簡報。
2013年8月31日清晨羈押簡志霖及設計部處長吳建宏。台北地方法院裁定2人羈押禁見。檢調表示,簡志霖及吳建宏涉犯證交法的背信、非常規交易以及營業秘密法,其中營業秘密法在2013年5月間才修法,對於洩密至外國及大陸地區者,加重刑罰,將可處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本案已成為修法後的首例。
據中央社報道,一審台北地方法院2019年4月間,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簡志霖有期徒刑7年10月、違反營業秘密法3月徒刑,已扣案犯罪所得682萬988元沒收;另違反洗錢防製法獲無罪。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簡志霖明知宏達電公司所有尚未公開的操作介面中的ICON圖形設計,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屬於宏達電公司的營業秘密,竟於2013年6月23日,私自加以重製後,引為簡報內容,在中國北京洩漏給他人,以作為雙方將來在中國所成立的新公司所用。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去年7月認定管轄錯誤,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法院同年9月認為簡志霖有一人犯數罪情形,所涉證交法本刑較營業秘密法本刑為重,且案情繁雜,裁定移送高院審理。高院審理後,今天宣判。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考慮簡志霖坦承犯行,審理期間與HTC宏達電公司達成民事賠償調解,雙方同意由簡志霖賠償1,793萬元,簡志霖已給付240萬元,並出具悔過書,HTC公司表明不予追究,並同意法院宣告緩刑。
高院合議庭認定簡志霖犯行構成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營業秘密法、刑法背信罪及詐欺取財罪等9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另1年6月得易科罰款,緩刑5年,須於判決確定後繳交國庫400萬元、240小時義務勞務。
合議庭表示,簡志霖犯罪所得1,103萬元及曉玉科技公司因簡志霖違法行為獲利益455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應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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