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被送中港人中未成年的黃臨福,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企圖縱火與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案件由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審理。被告因為未依期歸押,被沒收1萬元保釋金,並須還押壁屋懲教所,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再訊。

黃臨福現年17歲。根據控罪,他被指於2019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並於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汽油彈,被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以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陳詞提到,黃臨福在2019年12月10日獲准保釋,在去年4月27日缺席法庭聆訊,法庭其後發出拘捕令。他去年8月23日被指進入大陸水域被拘捕,去年12月30日由大陸香港。同案的第二被告已移交區域法院,認罪判監40個月。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再審,以待獲取法律意見,考慮是否加控不依期歸押與串謀協助犯罪。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並指被告缺席聆訊後,1萬元保釋金尚未處理。辯方沒有提出保釋申請,並表示不反對充公1萬元保釋金。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同意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再提堂,並充公1萬元保釋金。辯方律師在庭外向記者表示,黃臨福及其家屬狀況良好,完成14天隔離後,家屬13日起可以去壁屋探視。家屬昨日也有到庭,不過不想接受傳媒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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