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許智峯今日(18日)早上被警方上門拘捕,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與侵害人身罪。3人在下午獲准保釋,將於明日提堂。

潑臭水形容中共「遺臭萬年」 被控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

今年5月28日立法會二讀《國歌條例草案》期間,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將一袋腐爛植物扔在地上。6月4日,《國歌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前,時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許智峯將臭味液體潑在地上,並舉起「殺人政權,遺臭萬年」標語抗議。

朱凱廸、陳志全各被控一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一項《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許智峯被控兩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兩項《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

朱凱廸:臭水當毒藥 最高判三年

朱凱廸獲准保釋後在Facebook表示,這次被捕與他上次被捕時一樣,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除此之外又被控一項新罪名,內容為:「2020年6月4日,在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施用有害物品,即含有氨和苯並吡咯的物質。」

這項控罪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第23條「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朱凱廸寫道:「『臭水』當毒藥,最高判三年」。他又諷刺說,放屁含有氨,也犯侵害人身罪。

許智峯譴責濫捕濫告 斥罪名荒謬

許智峯的Facebook專頁也表示,警方稱他將臭味液體潑向地下,「引起騷亂,令會議中斷或有可能中斷,又指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煩躁不安,精神受挫」。

許智峯在離開警署時,批評警方不應介入議會,質問道:「如果警方介入議會,《議事規則》還有用嗎?」他譴責政府與警方「濫捕濫告」。他又表示,警方稱他令梁君彥精神受損,十分荒謬。

許智峯保釋離開西區警署。(宋碧龍/大紀元)
許智峯保釋離開西區警署。(宋碧龍/大紀元)

陳志全指無意傷害任何人 斥政府選擇性檢控

陳志全獲得保釋後向傳媒表示,過去在立法會內時有發生議員「掟野」(扔東西)抗議,很少有議員因此被控告,但是這兩年情況改變。他形容,林鄭政府打壓異見無所不用其極。

陳志全又說,6月4日他與另外兩名議員為了抗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在6月4日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而限時辯論,因此攜帶有味液體抗議,在與保安推撞中將液體潑到地上。他表示,絕無意圖傷害任何人,沒有料到會被控告「侵害人身罪」,好像他們「生化襲擊」一樣。

陳志全又說,工聯會議員郭偉強襲擊他,將他拖在地上,他收到警方來信稱證據不足,停止調查,而他只是將有味液體潑在地上,就被控「侵害人身罪」。他批評政府「選擇性檢控」、「政治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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