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在周二(10月27日)向國會領導人發出了一封信,呼籲修改《通信規範法案》的第230條款。該條款是大約25年前通過的一項法律,旨在保護科技公司不會因用戶在其平台上發佈的內容而被起訴。

據「霍士新聞網」(Foxnews)報道,隨著互聯網公司規模及影響力越來越大——也越來越處於美國的政治辯論和新聞發佈、消息傳播的中心——對於它們擁有偏見,對它們不信任的擔憂,以及其它方面的指控,促使兩黨議員開始重新考慮,是否應該繼續給予這些公司免責保護。

美國司法部在一封寫給幾位國會領導人的信中表示,司法部支持修改第230條款。信中引用了近期圍繞《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發表的有關亨特‧拜登(Hunter Biden)報道引發爭議的例子,以及最近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發表的最高法院的意見。

《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首先報道了這封信。霍士新聞於周二獲得了這封信。

這封由美國司法部助理部長斯蒂芬‧博伊德(Stephen E. Boyd)簽署的信中寫道: 「司法部對政府和私營許多部門逐漸形成的共識感到鼓舞,這種共識就是,現在是改革1996年美國《通信規範法案》第230條款的時候了。」「今天的大型在線平台對美國人民是否能夠獲得信息和觀點擁有巨大的影響力。因此,至關重要的是,在用戶如何獲得這種權力的問題上,他們必須向用戶保持誠實和透明。」

博伊德隨後提到,面書(Facebook)和推特(Twitter)試圖壓制《紐約郵報》發佈的有關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祖拜登(Joe Biden)涉嫌參與其子亨特(Hunter)的國際商業幕後交易的報道,引發了爭議,並稱這是「令人擔憂的」。

信中寫道:「例如,兩家社交媒體公司決定限制人們訪問《紐約郵報》,限制訪問這個新聞報社那份影響廣泛的報道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內容,這一決定相當令人擔憂。」

這封信中還說:「與此相關的是,司法部注意到,托馬斯大法官最近在一個案件中,呼籲最高法院重新審查下級法院的判決,這些判決解釋了第230條款,賦予了在線平台廣泛的豁免權。正如托馬斯大法官所指出的那樣,這些裁決在擴大豁免方面『強化了非文本論點』,『超越了對(法定)文本的自然解讀』。」

有評論稱,隨著美國和世界進入一個更加依靠科技驅動的時代,周三(10月28日)的聽證會不太可能是有關社交媒體科技巨頭公司受到法律條款保護的最後一次重要討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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