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裁定港台《頭條新聞》節目2月播出的一集,內容侮辱警方的投訴成立。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上周三(8月19日)提出司法覆核,尋求推翻此一裁定,以及向港台發出警告的決定。工會於24日表示,申請已獲法庭受理。

入稟狀表示,申請一方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誤將《頭條新聞》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並無考慮節目的內容具諷刺性質。而基於錯誤標準所作的決定,屬不合比例和不公平地限制言論自由的表達,故認為相關決定不合理。

申請一方又指出,通訊局誤解了「社會群組」的定義,將職業理解為「社會地位」,令通訊局錯誤地為警隊的職業提供額外保護,可以免受公眾基於言論和表達自由下所做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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