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7月1日強推「香港國安法」後激起港人上街抗議,其中一名23歲男義務急救員因背包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在駕駛電單車離開期間與迎面追截的防暴警員相撞雙雙倒地,導致三名警員受傷,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為首名遭檢控違反「國安法」被告。案件早前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只考慮條文第42條指出被告有不依期歸押風險,拒絕被告保釋,還押看守所看管至10月6日再訊。據《蘋果日報》報道,被告已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聆訊將於明日下午2時半,由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審理。
據報,律師團隊昨午向法庭提申請,即日獲安排於明日下午聆訊。被告將會由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伍穎珊以及大律師黃瑞紅代表。被告現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並沒單獨囚禁,家人及律師每日可如常探望。
案件早前曾因被告身上多處骨折無法出庭需要延期。7月6日,被告身穿被捕時義務急救員服裝,在多名持槍警員押解下推著輪椅首次提堂。庭上,辯方大律師劉偉聰用上逾廿分鐘陳詞,企圖力挽狂瀾,爭取被告保釋。然而受港區國安委委任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全程沒有發言,結語僅用廿秒引用第42條「除非法官充分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否則不得準予保釋」拒絕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WKCC 22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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