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通過眾籌,向2019年11月11日於西灣河交通部警署警長開槍案提出私人檢控,昨日獲裁判法院批准就其中3項控罪發出傳票,包括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

許智峯表示,早前作一些修改,將控罪改成5項。裁判官發出書面裁決,批准就3項控罪傳召開槍案警長上庭審訊的傳票申請,涉及控罪包括對受害人A干犯的兩項罪行,包括《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B)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及《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2(1)條,「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發射彈藥」,兩項控罪最高分別可判處終身監禁及監禁7年。該名警長亦涉及對受害人B干犯《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2(1)條,「處理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

至於另外2項控罪《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謀殺」,及《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2(1)條,「發射彈藥而其方式是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的申請,則未獲法庭發出傳票。

許智峯形容,開槍案傳票申請獲批意義重大,是首次有警員因所使用的武力而受檢控。反送中至今一周年,市民看到警方許多濫捕濫告情況,政府卻無動於衷,最終逼使他以私人檢控方式,及市民自行循法律程序追討。許智峯強調,警員職責應是保護市民,應該拒絕任何違法的濫暴指令。這次是給警隊的警示,警員在執法期間非法使用武力,是要負上個人責任,被控可處終身監禁的控罪。

許智峯早前私人檢控的士司機鄭國泉,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涉駕駛的士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涉嫌「危險駕駛」。東區裁判法院在5日聆訊後,已向涉案的士司機發出傳票,許智峯透露法庭將傳召涉案司機於8月17日上庭接受審訊,如鄭國泉拒絕出庭或缺席聆訊,法庭將可以通緝令方式傳召其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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