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周一(4月27日)致信新上任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要求其解釋中聯辦的地位及功能,以及中聯辦聲稱對特區政府有監督權的依據從何而來,並要求曾國衛向公眾予以清楚交代。

大律師公會網站發布了這封信函,信函中說,港府早前推翻中聯辦受《基本法》 22 條約束的說法,此舉令公眾和大律師公會均感吃驚。又指中聯辦的聲明不僅僅指自己不受《基本法》22 條約束,更指其與港澳辦對特區政府擁有「監督權」。大律師公會提出一系列問題要求曾國衛予以回應,包括:

1.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對中聯辦及其人員是否具約束力?

2. 中聯辦可行駛「監督權」的法理依據為何?何時開始聲稱中聯辦可行駛監督權?監督權的覆蓋範圍是什麼?

3. 中聯辦可行駛「監督權」會否與行政長官直接與中國(共)中央人民政府問責相互之間具衝突?

4. 監督權是否覆蓋可獨立運作的機構,如:廉政公署、審計署、司法機關等?獨立運作與被監督如何共存?

5. 監督權是否覆蓋了律政司?會否違背《基本法》第 63 條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信件還指,曾國衛應該向公眾做出清晰交代,以及詳細列明相關法律原則和條文,並相信曾會同意如下,當一個重要的憲法問題受到威脅的時候,任何無根據的斷言都是不可接受的。

據悉,此封大律師公會信函在寄予曾國衛的同時,同時有副本寄予了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事件回放】由於中聯辦和港澳辦早前點名炮轟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一事,被質疑違反了《基本法》 22 條,干預香港事務,中聯辦其後發聲明指其不受《基本法》 22 條規管,港府因此在媒體查詢上對於中聯辦所屬問題多番更改新聞稿,事件隨即促成港府高層人事大撤換,曾經的入境處處長曾國衛跳入問責官員行列,接替聶德權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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