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對最近香港高等法院的一項裁決提出強烈批評,該裁決推翻了有爭議的禁止蒙面禁令。對此,香港法律界人士和民主人士警告北京,干預香港《基本法》意味著「一國兩制」的崩潰。

據「香港自由新聞」11月20日報道,支持民主的公民黨在周二的一份聲明中說,北京任何干預和解讀香港「小憲法」《基本法》的企圖,只會「加劇香港局勢,並象徵著『一國兩制』的徹底崩潰」。

高等法院周一裁定,基於限制不成比例以及其它理由,《禁蒙面法》違憲。它還裁定,《緊急權力條例》中賦予香港領導人「在任何公共危險場合」制定法律的條款與《基本法》不符。

法院的判決引起北京強烈反應。全國人代常委員會(NPCSC)法制委員會(LAC)發言人簡鐵偉周二表示:「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判斷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任何其它機構無權做出判斷和決定。」

同時,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楊光表示,法院的裁決是「對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和行政長官的公然挑戰公然挑戰,將產生嚴重而消極的社會政治影響」。

作為回應,香港大律師公會在一份聲明中說,(人大)法制委員會的觀點「在法律上是不正確的」,並且香港法院長期以來堅持《基本法》中的職責,以制止違反憲法的行為。

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說,如果說香港法院無權推翻不符合《基本法》的地方法律,他將「感到震驚和擔心」。他說,法院自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年)以來就享有這種權力。

高級法律顧問和資深政治家李柱銘說,《基本法》賦予法院根據憲法審查(地方法)的權力,而終審法院的判例法也重申了這一權力。他警告說,人大的評論將嚴重打擊香港的法治。

法律部門的立法委員和公民黨的律師郭榮鏗還表示,人大的聲明「從根本上拒絕了整個(香港)司法系統,以及重新定義香港的法律系統」。

「如果政府不同意法院的裁決,可以提出上訴。當局不能做的就是宣稱法院沒有(進行憲法審查的)權力。」

但是,人大常委會香港代表譚耀宗告訴香港電台,如果法院對《基本法》的解讀形式有任何不正確的理解,就需要進行澄清。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賦予人大常委會解讀香港小憲法的權力。自從1997年移交以來,人大常委會的類似有爭議解讀已經有五次了,因為公眾認為北京正在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性。

《基本法》的最新解讀是在2016年發佈的,此舉導致一系列反對派議員被免職,以及多人被剝奪了擔任公職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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