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引發多宗司法覆核挑戰。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因此認定《禁蒙面法》亦違憲。
港府早前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引發6宗挑戰其合憲性的司法覆核案。
高等法院早前開庭審理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的案件,這是高等法院首宗審理的《禁蒙面法》案件。申請方直指《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賦予特首不受約束的立法權力,有違《基本法》,就《禁蒙面法》而言,亦質疑為何要涵蓋和平集會,又指《禁蒙面法》激起更多抗議示威,認為其效力成疑;政府的代表則反駁《緊急法》沒有與《基本法》條文相牴觸,並指政府設《禁蒙面法》為拯救年輕人及香港市民。
香港高院經過兩日審訊後,11月18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違憲。
該案罕見由2名法官審理,包括法官周家明及林雲浩。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反蒙面法違憲!「#新法超過合理需要」!
— 陳艾斯 (@AceTaiwan) 2019年11月18日
港高等法院造反了
而且藉此還剛好證明了香港保留自己的法治及終審權有多重要https://t.co/c5LgG9J9sc https://t.co/A8aXyodysK
法庭將進一步聆訊,讓興訟各方就恰當濟助及訟費作出陳詞,本周三(11月20日)開庭處理。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消息公佈後,「香港眾志」黃之鋒隨後發推:香港抗議者在法律上取得罕見的勝利。
面對香港民眾的持續近4個月的抗爭,香港政府不但不正面回應民眾的訴求,10月4日,特首林鄭月娥單方面決定援引《緊急法》,禁止在公共集會上使用口罩和其他面罩,頒佈被稱為《禁止蒙面法》的新法規,為避免身份被識別而遮蓋面部的人(即使他們參加的是合法的集會或遊行)也構成了犯罪,可能遭到一年徒刑的懲罰。
這一惡法的出台是火上澆油。那個周末,即使是在整個地鐵系統的服務都停止的情況下,成千上萬的香港人仍蒙面走上街頭。警方則繼續鎮壓,一名14歲少年被射中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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