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銀行被控違法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2016年接獲投訴,投訴人在2016年8月透過互聯網申請花旗銀行信用卡時,選擇拒收銀行的直接促銷資訊,但同年10月收到花旗銀行推廣保險服務的來電。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後,認為銀行沒有依從投訴人拒收直銷訊息的要求,繼續使用有關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提出檢控。花旗銀行被控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5G(3)條,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萬元。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為免對客戶造成滋擾,機構應制定一份客戶不希望接收直接促銷資訊的名單,並定期更新及適時發放至員工。花旗稱事件為個別前員工的人為失誤所致,不涉及泄露任何客戶的個人資料,公司得悉後已即時糾正及加強措施,確保不會再發生同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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