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018年9月12日C2版)

假若改變某一個制度是不需付出代價的,人們必定會選擇一個運作成本較低的制度來支配資源的運用;反之,如果改變一個制度代價高昂,則在眾多的選擇當中,被採用的制度之運作成本並不一定是最低的。在此情況下,若不將改變制度所需要付出的代價考慮在內,由表面上看,社會是存有浪費的。假若存在另一個運作成本較低的制度,而將現行制度改變至該制度所需的代價,少於該制度所能節省的運作成本,那麼現行制度必然會改變而向該制度靠攏。

由此一分析,我們即能明白,運作成本極高的共產制度之得以存在,一定是制度轉變的成本過高所致。因此,中國經濟改革的結果,是否會導致放棄共產制度而走向私產制度,就得視改變制度的成本能否不斷下降而定。

前已提過,制度改變的最顯著成本,係資訊成本和說服那些因制度轉變而導致利得減少的人所需的成本,現在我們來看,中國的這兩種成本是否不斷下降。

我們知道,差不多所有的共產政權都會有系統地禁止以及歪曲來自外間的新聞和消息,這是因為共黨領袖們顯然懼怕:一旦他們的國民對私有企業的實況有所認識之後,要維繫本身的制度便會困難得多。毛澤東深知箇中道理,因而採取閉關政策,讓老百姓接受歪曲的消息和灌輸教條,結果是中國人民知識貧乏,到處是散漫的勞工和無知的官僚。在科技知識資源上徹底破產,但卻能將共產制度維持下去。而鄧小平毅然決定打開大門,引進西方思想,雖然未能像大多數西方國家般完全開放,但開小門的結果是人們的眼界開闊了,訊息增長的速度加快了。人們不但對外間的世界增加認識,而且對於本身制度的運作也有了較為明確的了解。如此一來,轉變制度的資訊成本便急速的下降,共產制度的千瘡百孔也就越來越難掩蓋了。

中國實施共產制度,其揭櫫的最終目的,在於徹底地消除階級分歧,但極其諷刺的是,世界上絕少有像中國那樣階級分明的社會。人數眾多的官僚(幹部)在共產制度下,薪水高、利益多、生活舒服,這些既得利益份子害怕制度改革會改變現存的等級權利界定,終而使其優勢條件消失,因而一定扯改革的後腿。不過,經過最初幾年的變化之後,中國的生存規則循著下面3個層面急速改變。

第一,詮釋、追隨「正確思想路線」的幹部競爭準則已被削弱,於是幹部們倘若仍繼續維持原狀,便必定要付出較大的代價。政治本領將會帶來較少的利益,而且由於準則的改變,將使幹部們是否依然擁有競爭優勢變成疑問,即使他們仍然保存若干的競爭優勢,也並不足以保證他們可以維持當前偏高的實際收入。

第二,當前幹部的高水平實際收入,部份是毛政權遺留下來的現象,在新政權下,個別幹部仍得以維持過去的收入,主要是體恤這些新近「平反」的官員,在過去長期以來吃了苦頭,但這些維持高收入的理由,不久亦將消失。就算這些準則保持不變,假以時日,競爭亦將使由政治本領所造成的利得差距,大為削減。

第三,現代化計劃令人對生產力有新的體驗,在毛政權下,生產力完全不以消費者的喜好來評定。如今,追求物質享受已不再是罪行。政府對外匯需求甚殷,甚至以賺取外匯的表現,作為評估一些工廠的準則,因此,越來越多幹部的實際身份,已和資本主義下的公司經理無甚分別,而考核他們工作表現的準則也相差不遠。

由以上之分析,可以得知中國制度改革所要支付的代價急速下降。一方面一般老百姓獲取訊息所要付出的費用已減輕。另一方面,在中共領導者的堅持門戶開放、政治穩定,以及增加生產下,遊戲的規則已被修訂了,連帶使誘導特權階級去接受改革的成本也下跌。由於共產制度運作的交易成本極大,而改革所需的交易成本下降,因此,張五常推斷,中共將會接納一種近似私產的產權結構。至少,勞工、生產工具、機器、建築物,甚至土地,將會有若干程度的私有使用權和轉讓權。

上面的推論結果,是在中共領導者堅持門戶開放政策的前提下所得出的,如果此一前提不存在,那將如何呢?其實,這也是大家所關心的未來中國政權轉移後的政治領導問題,對於這個關鍵問題,張五常認為,若中國是要實行現代化的話,那是不會把門戶關起來的。堵塞大門將會粉碎現代化計劃,成千上萬的海外留學生將拒絕返回,為遊客而建的酒店工程將會停工;外資將會撤出;進一步的合約談判也將終止;作家及翻譯家們亦會因殷鑑未遠,而紛紛設法掩護自己。1957年後期,毛澤東掀起詩意盎然的「百花齊放」運動,不久即將那些敢言者打成走資派,狠狠懲罰,而黑暗時代也於焉開始。鄧小平更進一步的讓「千花」齊放,若鄧小平或其繼任者再學毛澤東的榜樣,再來一次180度轉變,另一場更大的災禍焉不產生?

另一篇文章裏,張五常再以下面5個理由,推斷中國不會回走「重開大鍋飯,鞏固鐵飯碗,增加階級特權鬥爭的老路」:一、大部份的農民與耕地都有了包幹合約,走回頭路就要解約,政府要失信於民,解約將有引起暴動的可能性暫且不談,大饑荒是不可免的;二、中國的市場雖仍受到多種管制,但稍具規模的市場卻已被推動了,這股力量大得驚人,決非禁止黑市的口號所能壓制的,中國是否有足夠的不貪污幹部去壓制被推動了的市場,令人懷疑;三、外資在中國施展了競爭壓力,也助長了不少為外客而設的服務及供應,中國沒有充足的資金來以正當途徑解散外資,而若強行取奪,有誰會再與之協商呢?四、外間的訊息在中國已有立足之地,若要再加強「思想改造」,舊有的口號不管用,新的有效口號難以發明;五、中國人民的生活是有了改變,要他們放棄既得的利益,可能要比幹部們放棄特權更難。

以上5點中的任何一點都難以單獨壓制,遑論全部回轉,因而走回頭路是很難了,既然無法再回頭,那向前走會是甚麼途徑呢?是走到近乎私產,張五常早已認為極有可能走到「印度之路」,即:增加分類管制,讓幹部們各據一官,劃分固定的貪污權利,為甚麼會這樣呢?

上文也提過,中國要走向私產制度,有訊息不足和幹部們不肯放棄特權的利益兩種障礙。由於中國的門已開了,再關起來的機率並不大,故第一種障礙可以去除。第二種障礙的消除成本雖如上文所言降低了,但若改革辦法較為緩慢,則幹部們就會設法霸佔貪污的權利,就會鼓吹管制的需要和好處,一旦各項管制的貪污權利被佔了,有了界定之後,河水不犯井水、更大的改進就難了。畢竟共產和私產之間尚有一個以分類管制而界定貪污權利的制度,若共產制度保不了,又不能一步跨到私產那裏,則中庸的印度之路是走定了。

1985年中張五常再修改此文,理論不用改,事實推斷大致上也不需改,但他再加上兩點,一是中國要走向近乎私產的道路,農業和工業哪一種較容易改?答案是前者,而中國鄉鎮企業的發展環繞城市的農民生活改進,造成大搬遷的壓力,因為城市改革是困難的;另一個當年忽略的是,沒有問:在共產與健全的私產制度之間,有哪一種界定權利的制度可以持久地存在?答案是:以分類管制而界定貪污權利的印度之路。不過,張五常在之後的諸多文章中已都將這兩個忽略說清楚講明白了。

中國往後的發展,的確走向貪污界定的分類管制之路,新的既得利益者紛紛出現,各據山頭,要再進一步開放就更加困難了。在江澤民掌權時,各方特權已分別佔據權利,尤其是經濟特權,到習近平上台時,花費難以想像的成本,由「打貪」、「反貪腐」動人口號、旗幟掩護,進行鬥爭既得利益艱苦任務。張五常早年的產權交易成本理論的分析、臆測的確有先知性。

我們也可以應用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利民(Milton Friedman,1912~2006)對於「經濟自由」和「政治自由」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何者應先啟動,或兩者同時推動來與張五常的制度改革理論相互印證。

(四)經濟自由先行, 政治自由後到

由共產倒向私產或改革開放,都是由「去管制」朝向自由,或者是「自由化」,而經濟自由化和政治自由化就是首先面對的問題。弗利民在1962年〈經濟自由與政治自由的關係〉這篇文章中,他指出,有一個非常普遍的想法,認為政治和經濟是兩個分開而且大致沒有關聯的領域,認為個人自由是政治問題,而物質福利是經濟問題,認為任何性質的政治安排可以和任何性質的經濟安排組合在一起。這種想法在當代的一些主要徵候是,有很多人提倡「民主的社會主義」,一方面,他們會不假思索地譴責俄羅斯「極權的社會主義」對個人自由所強加的各種限制,另一方面,他們卻被說服相信,一個國家即使在經濟安排上採納俄羅斯經濟體制的基本特徵,還是可能藉由政治安排保證個人自由。弗利民駁斥這種想法,認為這是妄想,因為經濟和政治之間有密切關係,只有某些組合的政治與經濟安排才是可能實現的,他特別指出,一個在經濟上實施社會主義的國家,在政治上絕不可能是民主的,也就是說,絕不可能保證個人自由。

弗利民進一步指出,對於促進自由的社會,經濟安排扮演一個雙重角色,一方面,經濟安排方面的自由本身就是廣義自由的一個成份,所以經濟自由本身是目的;另一方面,經濟自由也是成就政治自由的一個絕對必要的手段。經濟自由的特徵就是自由市場、私產。他舉例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為外匯管制而不被允許到美國度假的英國公民被剝奪的基本自由,不亞於因為政治見解不容於當道而被拒絕到俄國度假的美國公民,前者對自由的限制表面上是基於經濟理由,而後者是基於政治理由,但就限制本身而言,兩者基本上並無二致。由不勝枚舉的例子可知,經濟自由本身其實就是整體自由中非常重要的部份。就作為成就政治自由的一個手段來說,經濟安排之所以重要,在於不同的經濟安排有不同的權力集中或分散效果。直接提供經濟自由的經濟安排,亦即,競爭性資本主義,也促進政治自由。

關於政治自由和自由市場的關係,弗利民指出:「歷史證據所給的說法一面倒。」在全世界的歷史中,找不到有哪一個擁有高度政治自由的社會,不是同時以某種堪比自由市場的制度在組織大部份經濟活動的。地球上,有過像是政治自由這種安排的地方是多麼有限,其歷史又是多麼短促。典型的人類處境是專制、奴役與不幸。就一般的歷史發展來看,19世紀到20世紀初的西方世界有難得的例外,政治自由和自由市場以及資本主義的習慣制度並存,而古希臘黃金時期和羅馬時代早期的政治自由也同樣和自由市場同時存在。

不過,歷史僅指出,資本主義是政治自由的一個必要條件,而非充份條件。法西斯時期的意大利和西班牙,一次和二次大戰前的日本,一次大戰前數十年帝制時期的俄國,這些社會都不是政治自由的社會,但私人企業卻是主要的經濟組織形式。因此,基本上屬於資本主義經濟安排,是可以和不自由的政治安排同時存在的。在這些社會裏,公民享有的自由,多於俄國或納粹德國等經濟極權加上政治極權的現代極權國家的公民。甚至在帝制時期的俄國,因為資本主義和私有財產權的存在,對集權政府有些約制作用,某些公民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改變他們的工作,需事先獲得政府機關的許可。(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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