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叛國罪」的指控在美國政壇上頻頻出現,成為民主與共和兩黨相互攻擊的一個「口頭禪」。美國的一些憲法專家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並提高公眾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對「叛國罪」的憲法條款作出了解釋。

美國聯邦憲法如是說

前不久,一些民主黨人因為在總統發表國情諮文期間拒不站立鼓掌被特朗普指責為叛國。稍早時,在「通俄門」的調查中,特朗普總統的兒子小當勞因為在2016年大選期間會晤了一名俄羅斯律師,也被民主黨人指控為叛國。

實際上,美國憲法對構成「叛國罪」的刑事指控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限制。憲法第3條第3款規定,只有對合眾國發動戰爭,或效忠其敵人,為敵人提供協助或方便者,方構成叛國罪。無論何人,除非經由兩名證人證明其公然的叛國行為,或經由本人在公開法庭上認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國罪。該條款還規定,美國國會有權宣佈對叛國罪的懲處,但因叛國罪而被剝奪公民權者,其後代的繼承權不受影響。叛國者的財產亦只能在其本人在世期間被沒收。

憲法條文之歷史背景

德克薩斯大學法學院教授Stephen I. Vladeck介紹說,美國開國先父是為了避免獨立戰爭前英國國王濫用叛國罪對付其國內政敵的情況在美國重演,才在制定聯邦憲法時對叛國罪的定義作出了非常明確且嚴格的限制。他們把「叛國罪」限定為只有在戰爭時期才有的犯罪。Vladeck教授指出,在當今美國政壇,人們對叛國罪的使用過於輕率和寬泛。

Vladeck說:「問題不在於某人從事了甚麼樣的行為,而在於我們是否處於戰爭狀態。一個簡單的事實是,截至今日,美國沒有與任何一個外國主權國家正在處於宣戰狀態。因此,我認為,無論某人給予外國多大幫助,無論他們多麼試圖攻擊美國,判處此人犯有叛國罪從法律上講幾乎是不可能的。」

對叛國罪的錯誤認識

加州大學戴德偉分校法學院教授Carlton F. Larson指出,當今美國政壇和社交媒體上所充斥的叛國罪指控被各種誤解所籠罩。Larson列舉了一些對叛國罪的錯誤認識,例如不忠誠或損害美國政策為叛國罪、協助俄羅斯構成針對美國的叛國罪、洩露機密材料或對其處理不當為叛國罪、從事叛國罪者必須是美國公民,以及幾乎沒有美國人從事叛國罪等。

Larson說:「我認為,人們對叛國罪最大的錯誤認識是,任何與外國之間的勾結,或者任何背叛美國的行為,基本上都被視為叛國罪。我認為,在日常交談和對話中,這麼說也許是可以的。但是,由於我們的憲法對這一犯罪做了嚴格的限定,這就意味著,很多看上去像叛國罪的行為實際上卻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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