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法務部消息,今年2月起,韓國政府針對外國特殊人才實施新的E7工作簽證政策。主要政策變化如下。
1.為保護韓國國民的僱用,制訂一般審查標準。將韓國人僱傭比率證明書面資料,以僱用保險加入者名單進行統一;以持續僱用3個月以上的韓國職員人數為基準,估算僱傭比率。
2.制定推薦僱傭的標準。增設必須(申請時必需)、免除(管理者業種及公共機構)、選擇(事務所長判斷)等事項。為了申請E7工作簽證,根據職業群,有時必須要主要業務部門的僱傭推薦書;管理者職業及公共機構可以免除僱傭推薦書;其餘則根據各地區的管轄事務所長的判斷,作為選擇事項採用。
3.根據最低薪金政策變更最低薪額。基本月薪少於1,573,770韓元時,限制發放簽證。接受政府最低薪金補助的企業限制僱傭外國人。根據韓國最低薪金法,從今年1月1日起,基本月薪上調至150萬韓元,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每月工作時間為209小時(包括周休薪金8小時)。
4.延長滯留期限時審查簽證及資格變更條件是否充足。延長滯留期限時,審查維持該滯留資格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工薪、資格、僱傭比率等)。在發放簽證時符合了可僱傭比率標準,但是延長滯留期限時條件如果不充足,將限制延長簽證。
5.強化機械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不承認國內E-9工作經歷,需要本科和1年以上的海外工作經歷。
6.擴大教育領域專家範圍。
7.對熟練技術工(E-7-4)簽證及滯留運營標準進行統一。將農林畜產漁行業的熟練技術工和根植產業的熟練技術工、一般製造業及建設業熟練技術工,以E-7-4簽證進行統一管理;同職種的滯留及簽證發放標準,將以根植產業熟練技術工的管理標準為準;變更滯留者工作場地和延長期限時,將以分數制進行審查;變更D-10資格時,將求職和全職期限規定為最長6個月,需格外注意。
8.變更有關「造船電焊工」滯留許可的僱傭推薦機構。變更工作場地時,將僱傭推薦機構從之前的KOTRA變更為造船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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