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6人,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在旺角清場時涉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昨日在高院判決。法官聽取被告求情後將案件押後,另定日子判刑。同案另外4名被告上周已判刑。
上月28日已判案中4名被告:張啟昕、黃麗蘊、馬寶鈞及楊浩華入獄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港元,1年間不可干犯其它罪行。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6人昨日到庭聽取判刑。大批支持者到場聲援,包括獲准保釋的周永康、羅冠聰,以及梁國雄等人,他們高叫「雨傘運動、不屈不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政治檢控可恥」口號,梁國雄並大叫「粉碎三權合作,你有共產黨,我有香港人」。
岑敖暉冀港人頂住挑戰
岑敖暉在庭外表示,各人已有即時入獄的心理準備。他指,目前香港的民主運動無論在制度外還是制度內,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和打壓,但他希望自己和一眾戰友可以在這些磨難中,把自己鍛鍊得更強大,做得更好:「如果這個是梁振英政權、以及林鄭月娥政府或北京政府,給香港年輕人、給香港民主運動朋友挑戰的話,我們會一一面對和克服。」他又說,無論是面對的牢獄之災,或是議會內的《議事規則》之戰、未來立法會補選,希望港人一起面對,頂住挑戰,越戰越勇。
被問到會否後悔當日的行為,岑敖暉重申絕不後悔:「對於當日的所作所為,或者在雨傘運動的參與,我們不僅不會後悔,我們很光榮自己可以成為雨傘運動的一份子。對於公民抗命、對於對抗威權政體,我們做的事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律師求情指各人涉暴力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庭上表示,黃之鋒在本案被捕時只有18歲,被告當日行為並不涉及暴力,而做出有關行為亦是出於關心社會。而法庭已就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判刑6個月,認為法庭要顧及整體刑期性質,並索取感化報告,考慮其它判刑選擇。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透過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黃浩銘事發時在現場呼籲群眾冷靜,他被捕時採取合作態度,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或財物損毀。律師又說,黃浩銘在求情信中,講述自己的理念和追求公義,為社會服務。資深大律師潘熙也為其他被告求情。
法官陳慶偉指,留意到黃之鋒在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中,提出上訴的其中一個法律觀點,是他當時未成年,法庭是否應審視完所有報告才作出決定。而他留意到本案部份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部份更只有18、19歲。法官最後決定押後判刑,但未有定下判刑日期,只稱屆時會通知各被告。
黃之鋒庭外表示,仍未知法院何時會宣判,會以平常心面對判決,並強調專注投入民主運動。又呼籲市民晚上到立法會外集會,反對修改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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