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被判緩刑4年的北京律師翟巖民上月回到家中,但被限制出門,日前還被要求戴上電子監管腕帶。 有評論認為,這是當局對於公民的非法監控。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翟巖民的妻子劉二敏日前在網上控訴道,丈夫被強制要求佩戴電子監管腕帶,還不允許他出門。根據網上發佈的《電子監管告知書》,佩戴時間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2015年6月16日,因積極組織各地訪民前往黑龍江慶安為徐純合無辜被槍殺事件發聲等,翟巖民被警方抓走,並被山東省濰坊市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於山東省濰坊看守所。
翟巖民住所遭查抄,其後又被更改罪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2016年8月2日,天津法院判翟巖民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劉二敏11月2日告訴記者,「犯人就必須戴那個東西嗎?監控就不讓出門嗎?本來他回來幾天了,我就說讓他出去找個工作也好,或做甚麼也好,出去掙點錢去,這一點要求都不給,就讓在家待著,那意思就等死唄。你還管不讓出門,這是不是過份了?這要求誰都接受不了。」
劉二敏又說,丈夫在被判緩刑後一直沒有消息,直至上月公公病重,他才回到家中。
馬連順律師11月2日表示,過去沒有這種規定,只是對緩刑的人有一個考驗期,只要在這個考驗期裏沒有違法犯罪,就算執行完畢。
「我感覺對公民活動當中或者在公民社會當中的一些行動進行監控,已經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是一種非法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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