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一份疑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浙江遠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民事裁定書在網絡流傳。裁定書稱,杭州中院依破產法裁定:宣告浙江遠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2016年10月25日)。這意味著浙江遠洋正式破產。

根據裁決書,2016年7月20日,浙江交通投資集團(以下簡稱浙江交投 )以浙江遠洋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杭州中院申請對該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10月18日,浙江遠洋公司管理人以其資不抵債且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也無重整、和解或其它清償的可能性為由,向杭州中院申請裁定宣告浙江遠洋公司破產。

浙江遠洋前高層認為,對行業的錯誤估計是浙江遠洋走向破產的重要原因。早在2010年前後,浙江遠洋通過野蠻擴張使得運力擴大一倍,一舉躍居到中國航運業前列,然而行業持續性低潮和復甦的遙遙無期,使得浙江遠洋深陷債務危機,以致破產成了最後選擇。

資料顯示,截止2016年7月28日,即破產受理日,浙江遠洋的資產總額為51億多元,負債總額為84億多元,所有者權益近-33億元。

浙江遠洋運輸有限公司成立於1980年,是浙江省規模最大的國際航運企業,公司主營國際航運,同時經營房地產、國際貨運代理、國際船舶代理和船舶供應等岸上產業。

上述浙江遠洋前高層還透露,浙江交投旗下的另一航運企業浙江海運,近期可能也會進行債務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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