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羅鈞滿於今年3月26日凌晨駕駛私家車至太子道東時被警察截停,呼氣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72微克,超過22微克的限制,酒精含量超標3倍。因涉嫌醉駕,已承認控罪。

32歲羅鈞滿昨晨9時現身觀塘法院應訊,最終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要上駕駛改進課程,裁判官指感化報告顯示羅鈞滿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他求情時表示悔意,承諾不會再犯。

羅鈞滿尊重法庭的判決,覺得自己在這件事上是做錯了,希望通過服務令的工作回饋社會,對自己也是一個好的做法。現時需要停牌2年,不過發生此事都令自己不太敢駕車了。被問到停牌會否影響工作?他強調沒有辦法:「因為是自己做錯了,一定要面對事情,很多同事都沒有揸車返工都可以很準時,我相信自己也可以。」會否擔心形象受影響?他表示希望通過此事給自己一個教訓及成長的機會,並感謝朋友及同事的關心。他表示:「對不起屋企人,我知道父母也沒有好好睡覺,現在我鬆一口氣,希望家人及朋友也可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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