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在80年代互租由對方代自己持有的單位,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政府租金近57萬津貼罪成,終審法院昨日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律政司陳詞,指麥齊光和曾景文在1985年,買入北角城市花園兩個上下相連單位,再互租予對方,實際是擁有租住單位經濟權益,以騙取政府租金津貼。又說兩人買樓時有多個「巧合」,例如對同一個屋苑有興趣、單位位於同一個座號、樓層相連等、租約由二人太太負責,反映他們正隱瞞一些事實。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雙方1985年買入單位,有實際付款,交換單位的信託書至1990年才出現。律政司必須提出文件證明他們一早實際互持對方單位,才能支持騙取政府租津的立論。由於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故他裁定麥、曾兩人上訴得直,推翻定罪。馬道立宣判後表示,稍後會頒下判詞,詳細解釋判決的理據,並下令律政司支付兩位上訴人由原審到終審的所有訟費。
麥齊光和曾景文獲終審法院撤銷定罪後,在律師陪同下離開終審法院,他們感謝家人和朋友一直支持。
案情指2012年有傳媒發現,兩人在80年代互租由對方代自己持有的單位,2013年區域法院裁定兩人串謀詐騙政府租金津貼近57萬元罪名成立,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2014年兩人向高等法院上訴但被駁回,2015年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最終,終審法院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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