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最高法院裁定法輪功註冊合法

 


8月4日,泰國最高法院(如圖)裁定,法輪功學員申請註冊「法輪大法學會」合法,結束了法輪功學員與地方法院和內政部長達10年的法律訴訟。(AFP)

【大紀元記者謝東延報道】8月4日,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法輪功學員申請註冊「法輪大法學會」受法律及《憲法》保障,結束了法輪功學員與地方法院和內政部長達10年的法律訴訟。罕見的是北美新浪網轉載了該消息。

8月4日,泰國最高法院裁決法輪功團體合法合憲。泰國法輪功學員活動協調人莊先生告訴記者,這是最終的裁定,中共想干擾也干擾不了。

據悉,2005年1月24日,泰國法輪功學員向曼谷申請註冊「法輪大法學會」。同年9月27日,曼谷都市管理局(BMA)註冊事務的內政部地方行政部退回申請案。

理由是,批准該學會意謂著泰國支持法輪功活動,這可能會影響泰國與中國大陸的關係。

曼谷市政府拒絕法輪功合法註冊的理由有三:一、影響中泰關係;二、法輪功書籍《轉法輪》的內容與佛教衝突;三、影響社會安定。

為此法輪功學員向泰國行政法院申訴,指曼谷當局及內政部的決定違法。莊先生說這場官司打了10年,現在終於等到正義的裁決。

泰國最高法院裁定認為,法輪大法學會申請時,以「推廣法輪功功法、向學員與社會大眾交流新聞與訊息為目的,沒有政治或營利行為」這個團體沒有違反法律、破壞道德或是國家安全的威脅。

此外,「地方行政部稱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被取締,因此允許該團體註冊會影響雙邊關係,這完全與法輪功學員在泰國註冊團體無關。」法官認為,各種數據顯示泰國經濟及其它方面並沒有因此受損,反而中國大陸的觀光客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法官還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法輪功的理論扭曲了佛學。泰國人擁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法輪功對信仰者有正面影響,也沒有造成社會動盪。

當地歷史最久的著名英文日報《曼谷郵報》(BangkokPost)對此進行了報道,之前泰國媒體一直被禁止對法輪功新聞進行報道,顯示這一政策出現了變化。

此外,香港媒體《東方日報》、台灣中央社及聯合新聞也都進行了報道,讓人意外的是陸媒新浪網的北美版也轉載了中央社這則新聞。


泰國最高法院裁定法輪功在泰國合法合憲,當地歷史最久的著名英文日報《曼谷郵報》(BangkokPost)(左圖)對此進行了報道,更令人意外的是大陸媒體新浪網的北美版(右圖)也轉載了台灣中央社這則新聞。(網頁截圖)

莊先生表示,泰國政府對泰國的法輪功學員一直是採取默認的態度,並沒有刻意打壓,有很多政府官員是了解法輪功的。只是中共對泰國的滲透很嚴重,有些被中共收買的警察以護照過期、非法入境等理由來威脅、抓捕從中國逃避迫害來到泰國申請聯合國庇護的法輪功學員,但這並不代表泰國政府的態度。

莊先生表示,當地泰國學員一直在營救被關押的大陸法輪功學員,確實有些警察受到來自中共的壓力,使營救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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