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小官巨貪」判12年
(大紀元製表)
【大紀元記者王韜棠綜合報道】據陸媒報道,7月14日,原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林偉忠因貪污420餘萬(人民幣,下同),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而在2013年11月,林偉忠曾被網民舉報「涉嫌包養情婦,身家近20億,擁房過百套」,可算是中共「小官巨貪」的又一典型。
據《羊城晚報》報道,自2008年起,被告人林偉忠為騙取公款,多次指使另一被告鍾平穩虛開收據讓其審批,再要鍾將虛開的票據交給厚街鎮政府財務人員辦理報銷手續,再將報銷所得交給林偉忠。經統計,2008年至2013年期間,兩人利用上述手段共騙取了公款420多萬。
法院認為,林偉忠、鍾平穩均已構成貪污罪,並做出一審判決,林偉忠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30萬元。鍾平穩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林偉忠是東莞市厚街寶屯村塘坑小組人,上世紀90年代起升任厚街鎮黨委委員,先後分管過教育、衛生、人民武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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