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國安法納入港澳 港府:不適用香港
【大紀元訊】中共江派政治局常委、人大委員長張德江為首的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首次納入港澳,當中兩條條文提及香港。香港政府其後發聲明稱,國安法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亦未有計劃就23條立法。
兩條條文分別提及香港,稱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容分割,港澳與台灣都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以及港澳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稱,有關條文屬原則性要求,由於新通過的國安法條例沒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不會於香港實施,香港需自行就23條立法。
香港特區政府其後發聲明,表示知悉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安法,有關法律不在香港實施;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但現屆政府未有計劃就23條立法。梁振英中午見記者時亦重複,無計劃就23條立法。
基本法起草委員之一的李柱銘稱,23條缺乏民意支持,當局不敢立法。「雖然每個特首都是它(中共)揀選出來,但是每一個特首都不敢做,為甚麼呢?因為它沒有市民支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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