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前司法局局長
聲援民眾控告江澤民
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正在引起世界關注。6月10日,前中共瀋陽市司法局長韓廣生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支持。他說,迫害法輪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踐踏人權及信仰自由的反人類罪行。(周行/大紀元)
【大紀元2015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道)最近越來越多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正在引起世界關注。現住加拿大的前中共瀋陽市司法局局長韓廣生表示支持。他說,迫害法輪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踐踏人權及信仰自由的反人類罪行。
韓廣生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他最近在網上看到一些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向司法機關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有些狀告人還收到了司法機關發來的接到起訴狀的回執。「這是前所未有的現象」他說。
狀告江澤民成趨勢
據明慧網消息,1999年江澤民親自做出全面鎮壓法輪功的決定,動用全部國家機器,鋪天蓋地開始了對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原則做好人的普通民眾的群體滅絕性迫害。通過勞教、判刑以及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腦,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個人信仰;更通過株連政策,使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人在社會上受到歧視,從而剝奪他們的基本生存權,甚至造成許多原本和睦的家庭妻離子散。
據明慧網6月14日消息,從今年5月底到6月11日兩周內,至少3,946名大陸法輪功學員和家人,以及因迫害流亡海外的法輪功學員,向中國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控告、起訴前中共頭目江澤民,並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和證據。要求中國司 法機關立案,依法追究發動並維持對法輪功長達16年滅絕性迫害的元兇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對中共有深入了解的韓廣生表示,大陸的司法機關接受了一些法輪功學員的訴狀,不一定意味著中共要改變甚麼,可能中共「想要一些法治進步的假相」。不過,韓廣生說,法輪功學員這麼多年來講真相的努力很有意義,比如在來自各方的壓力下,中共被迫取消了收容所及勞教制度。
迫害法輪功是反人類罪行
韓廣生說:「鎮壓法輪功,從本質來說,是違背中共本身憲法的非法行為,是一次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經過任何法律程序,踐踏人權、迫害信仰自由的反人類罪行。」韓廣生說,中共憲法的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他說,有一次他在百度上搜索時,顯示的第一條是:為甚麼憲法第35條是一個虛設?「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就是一次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非法行為」。
「這是個專制的、集權的、殘暴的、邪惡的政權。這政權的最高準則或目標,是其政權,而不是人權。」他說:「它永遠不可能承認自己犯有反人類罪。只要中共還在掌權,它只要感覺到某些勢力威脅到它的統治,就會殘酷鎮壓,毫不留情。」
他說:「『六四』和法輪功何時能平反,前提是中共垮台。」
脫離中共是唯一出路
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後,江澤民專門成立了「610」非法組織,在全國各地都有其分支機構,專職實施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當時,韓廣生在瀋陽市任司法局長。
韓廣生稱,當時因為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太多,民政的收容所及公安局的拘留所裝不下,瀋陽市主管政法的副書記找他,要求開闢教養院來關押法輪功學員。他不同意,認為教養院是關押違法人員的,法輪功學員不屬於這類人。他向遼寧省司法廳長反映,對方也同意他的觀點。
他說,可是沒過幾天,中共司法部下令要求必須執行。
「這是造成我對中共不滿的一個爆發點」,他說:「鎮壓法輪功是促使我離開中共的原因」。
韓廣生說,瀋陽市「610」辦公室本身級別不高,但市委副書記主管這個部門。「以市委的名義來發號施令,但這些指令(實際上)出自於『610』辦公室」。所以,「在鎮壓法輪功上,市的「610」辦公室可以統管全市所有黨政部門」。
他解釋說,中共幹部的最高紀律是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我如果拒絕關押法輪功,輕者會被撤職,開除黨籍。重者可能會被栽贓,然後把你抓起來。」
最後,韓廣生表示,他於2001年9月來加拿大尋求庇護,目的就是「既不想做中共反人類的幫兇,也不想把自己弄到監獄裏去。」
「所以出來,這是唯一的路。」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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