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三讀通過 嚴懲中介買賣器官

非法器官移植最高5年刑責 醫生涉及中介最重吊銷執照

 

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12日主持會議,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明訂民眾無論在國內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應以「無償捐贈」方式,違者最高判5年徒刑、罰款150萬元新台幣(約38萬元港幣)。若醫生涉及中介,最重可吊銷執照。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中共至今仍對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進行不當的中介及買賣,故希望透過這次修法,能有效遏止器官中介、買賣的惡劣行徑。

【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道】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12日主持會議,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至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

新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民眾無論在國內、外移植或取得器官,均應以無償方式為之,違者可判處1年-5年有期徒刑,並罰款新台幣30萬-150萬元;同時,於刊物、廣告、網絡或其它媒體刊登器官中介廣告者,可判新台幣9萬-45萬元以下罰款;另外,醫生若偽造資格摘取器官,也可罰新台幣12萬-60萬元罰款,並停業1個月-1年,甚至吊銷執業執照。

盜賣活體器官是反人類罪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此次修法增訂禁止器官中介、買賣、境外移植旅行的相關條文及罰責,並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讓台灣的器官移植標準能與國際接軌。(陳柏州/大紀元)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此次修法增訂禁止器官中介、買賣、境外移植旅行的相關條文及罰責,並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讓台灣的器官移植標準能與國際接軌。(陳柏州/大紀元)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此次修法增訂禁止器官中介、買賣、境外移植旅行的相關條文及罰責,並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讓台灣的器官移植標準能與國際接軌。(陳柏州/大紀元)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器官移植旅遊已成為全球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重大議題,尤其是「強摘」及「盜賣」活體器官,不只涉及器官買賣法律問題,更違反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所以此次修法增訂了禁止器官中介、買賣、境外移植旅行的相關條文及罰則,並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讓台灣的器官移植標準能與國際接軌。

國民黨立委徐少萍表示,強摘或者盜賣活體器官,涉及器官買賣等法律問題,違反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陳柏州/大紀元)
國民黨立委徐少萍表示,強摘或者盜賣活體器官,涉及器官買賣等法律問題,違反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陳柏州/大紀元)
國民黨立委徐少萍表示,強摘或者盜賣活體器官,涉及器官買賣等法律問題,違反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陳柏州/大紀元)

國民黨立委徐少萍表示:「人體器官移植已經成為全球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的重大議題,尤其是強摘或者盜賣活體器官,涉及器官買賣等法律問題,違反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透過修法,對於中國大陸尤其對法輪功學員非法的器官中介跟買賣的惡劣行徑應該有所遏止。(陳柏州/大紀元)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透過修法,對於中國大陸尤其對法輪功學員非法的器官中介跟買賣的惡劣行徑應該有所遏止。(陳柏州/大紀元)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透過修法,對於中國大陸尤其對法輪功學員非法的器官中介跟買賣的惡劣行徑應該有所遏止。(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立法院跨黨派人權促進會會長尤美女表示:「在中國大陸尤其對法輪功學員,不當的器官中介跟買賣,甚至這是剝奪人的生命等等,透過今天這樣一個修法,我想對於這方面的惡劣行徑,應該有所遏止。」

海外移植器官回台須通報

徐少萍說,病人到國外進行器官移植回台後,須終身服用抗排斥藥,因此新法規定未來病人要領藥時,須如實向醫院申報器官的來源,醫院也有向主管機關通報的義務,違者將罰新台幣3萬-15萬元,若提供錯誤訊息,更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

此外,新法還增訂擴大器官捐贈部份,立法用意是鼓勵台灣人器官移植要自給自足。除了放寬活體捐贈的限制,由原本的兩位親屬同意改成一位便可,更新增對換發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成年人,詢問器官捐贈意願。

律師:修法築港台活摘器官防火牆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這是與國際修法趨勢相互呼應,免除港台民眾去做中共活摘器官幫兇,更能保護台灣民眾的醫療安全。(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這是與國際修法趨勢相互呼應,免除港台民眾去做中共活摘器官幫兇,更能保護台灣民眾的醫療安全。(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這是與國際修法趨勢相互呼應,免除港台民眾去做中共活摘器官幫兇,更能保護台灣民眾的醫療安全。(陳柏州/大紀元)

台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三讀通過,台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這是與國際修法趨勢相互呼應,免除港台民眾去做中共活摘器官幫兇,更能保護台灣民眾的醫療安全。

符合公約呼應國際修法趨勢

歐洲去年7月通過《歐洲理事會反對販運人體器官公約》 之後,台灣6月12日也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台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台灣此次修法以刑事罰責的方式規定,禁止台灣人到來源不明的國家進行移植旅遊或器官商業化的行為,不僅符合國際公約及醫學組織的標準,更與香港、西班牙等先進國家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相互呼應。

民免淪中共活摘器官幫兇

朱婉琪表示,台灣的完成修法,等於築起了一道免於港台民眾做中共活摘器官幫兇的一個法律防火牆。

朱婉琪表示:「到目前這一刻為止,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仍然面臨著被活摘器官的危險,他們仍舊是被中共強摘器官、盜賣器官的最大的供應庫。」

「醫生應該以正當方式取得的器官來拯救病人,而不應該成為非法器官移植的中介」,朱婉琪認為,此次修法對於非法器官中介、且案情重大的醫生,可廢除其醫生證書,形同向國際宣示,承諾台灣醫生絕不會像中國被迫參與活摘器官的醫生一樣,淪為非法移植器官的兇手,而且相關規定也非常明確,甚至比其它國家更為進步。

朱婉琪也強調,此次修法是鼓勵病人能以合法、符合國際人權方式取得器官,有效阻絕非法器官的獲取管道。朱婉琪表示,通過這個法案後,更能保護台灣民眾的醫療安全,與保障合法取得器官來源民眾的權益。

死刑犯不得作為器捐來源

另外,對於此次修法納入「死刑犯不得作為器捐來源」,朱婉琪表示,目前全球只剩少數國家有用死刑犯器官,過去台灣與中國都榜上有名,所以每當中共被國際指責時,就會以「台灣也用死刑犯器官」,來掩蓋中共大量摘取死刑犯、良心犯、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問題,所以此次修法堪稱是與國際接軌的進步法案。

台灣民眾簽名聯署反中共活摘器官。(唐賓/大紀元)
台灣民眾簽名聯署反中共活摘器官。(唐賓/大紀元)
台灣民眾簽名聯署反中共活摘器官。(唐賓/大紀元)

而在立法通過前,為了制止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全台灣簽名聯署醫生達到5千多人,當中包括台灣最資深的衛生署長施純仁也公開表態反活摘,呼籲醫界門生都挺身制止這場人類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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