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涉嫌貪賄案續審,第二被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8日繼續作供,他否認在05年向許仕仁支付的多筆款項是賄款,聲稱全部都是顧問費尾數。
郭炳江作供指原本以為許仕仁會為新地出任顧問5年,在05年3月,許仕仁提出請辭並要求郭炳江找顧問合約的尾數,郭後來經計算後,確認自己尚欠許仕仁1,500萬元。在05年4月透過秘書,向許仕仁開出一張500萬元的現金支票,他解釋用現金支票是想避免媽媽和大哥郭炳湘知道。
郭炳江又否認主動向許仕仁提議,最後一筆過千萬元的顧問費尾數,要以迂迴間接方法支付。但他承認05年中得悉許仕仁可能即將就任政務司司長,此時直接向他付款太敏感,如果被傳媒知道,哥哥郭炳湘亦會知,郭炳湘會「拆天」。
郭於是向第四被告新地執董陳鉅源道明原因,請對方安排付款。郭炳江稱以為陳鉅源開支票給許仕仁,不知道最後經陳鉅源公司,及第五被告關雄生再付款給許仕仁,不知道關雄生亦是這次付款的中間人。郭炳江表示,絕對不同意控方指款項是賄款,並表示自己不會用金錢、禮物或者好處,收買自己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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