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針對台灣「劣質油」事件,政府決定立法監管食用油安全,建議日後所有食油不論入口或出口都必須符合法定標準,廢食油則要由當局認可的回收商回收。
食物及衛生局與環境局舉行跨部門會議後,決定立法規管所有食用油。入口商要提供食油來源地、官方或官方認可檢測機構證明書,讓食環署抽查,亦要將證明書副本給予下游分銷商。
食用油不可有回收的廢食油、或不適合人類食用的「劣質油」作為生產原料。而出口商要有官方或官方認可檢測機構證明,還須要領取出口許可證。
回收廢食油方面,當局將在現時牌照中加入條款,規定食肆將廢食油交給指定回收商,環境局會先以認證方式指定回收廢食油的公司,之後才考慮是否要發牌。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建議將於年底至明年初諮詢公眾,之後就諮詢結果儘快進行立法程序。他承認新措施可能令業界行政等成本上升,政府會與業界溝通。
他說,食安中心已依照所掌握資料,封存部份有問題的食用豬油。公佈名單後,市面上應不再有這些豬油產品或相關食物,所以市民不需要擔心。至於有部份被點名的店舖否認和聲言上訴,他未有正面回應,但重申公佈的名單是為了更有效率監管、回收有問題的豬油產品。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說,環保署將配合食安要求,監督回收廢食油的情況,以免廢食油重新流入食物鏈,但處理方法由食環署定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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