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法輪功學員馬維山、康景泰、王占青和文傑被河北三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等綁架,非法關押在三河市看守所,後陸續被劫持到廊坊洗腦班迫害。
74歲的馬維山7月13日被放回家,多次遭到國保賈志學等騷擾,住宅周圍一直被不明身份的人監視。
康景泰被綁架時血壓二百二十,看守所拒收,公安局主管官員令看守所強行收下。康景泰7月19日被放回家後,多次遭到賈志學等騷擾。文傑和王占青仍被關押在看守所。
8月份,三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將4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卷移交三河市檢察院,三河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卷。
6位北京律師王宇、王全璋、陳智勇、胡貴雲、李春富、余文生要求公安局撤案,並於9月9日向三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郵寄《撤銷案件辯護意見書》。
律師表示,此案是一宗不尋常的憲法案件,一個關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一個合憲的行為受到違憲的法律法規懲治的不公案例。
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民眾修煉法輪功是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及中國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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