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發出食物安全令,即時禁止今年3月1日或以後,由台灣強冠生產的所有油品或相關產品進口香港,並公佈300多個本港受影響的零售商及分銷商名單,要求商戶在14日之內收回涉及500多噸強冠豬油及相關製品。當局警告,若有人違反命令,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劉利群宣佈發出「食物安全令」,禁止今年3月1日或以後由台灣強冠生產的豬油或豬油產品進口,即日生效。同時,當局要求「問題豬油」的進口、分銷及零售商在14日內回收相關產品,進口商須按照規定銷毀食品,違反命令將是刑事罪行,可判監12個月及罰款10萬元。
劉利群表示,台灣當局早前通報香港有6間公司在3月1日或以後進口懷疑問題豬油,強調政府是根據事態的最新發展發出命令。當局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進食有關食品會構成健康風險,命令主要是減少對公眾衛生造成危險的可能性。
她說,相關進口的產品有約500多噸,當中約十分之一已經封存。食安中心昨晚公佈300多間涉事商戶名單,大部份是麵包、西餅店。不少食肆亦牽涉其中,包括「王家沙」多間分店、海港酒家多間分店、美心MX快餐店、聖安娜餅店工場等。中心強調,名單內的商戶可能已經沒有有關產品的存貨,或已將產品退回供應商,或已將有關產品下架,也可能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使用那些產品。市民如有疑問,可瀏覽食安中心網頁。
業界、學者指監管不足
有業界人士表示,本港飲食業七成食油來自台灣,台灣問題豬油事件對本港飲食業和食品加工業造成打擊,因此希望建立完善廢油追蹤系統,防止廢油重回食物鏈。亦有人指,大陸兩年前曝出「地溝油」事件之後,曾要求港府規定製油包裝廠要領取牌照,但當時政府認為沒有需要,因此希望政府吸收今次教訓,認真考慮有關建議。
而中大生命科學學院副教授陳竟明則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香港食物安全水準一向優越,呼籲市民無須恐慌。但他說,廢油事件反映香港對回收油的監管不足,「打爛香港金漆招牌」。他批評政府部門各自為政,認為香港有官員需因此下台。陳竟明建議政府成立回收局,有系統回收和追蹤廢油,食安中心除檢測食物製成品外,亦需要檢測食品原料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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