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一點半,上海市普陀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楊曼曄。法警、特警、國保便衣、街道居委全部出動,佈滿法庭內外。法院門口與馬路對面,一群便衣手持錄像機到處拍攝。
法庭橫蠻拒絕楊曼曄的丈夫和兒子出席旁聽,楊曼曄八十多歲的婆婆也被趕走,庭內街道居委等來充數的人員佔滿了旁聽席位。
庭審中,公訴人被辯護律師問得啞口無言。辯護律師對於法庭使用的「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條款,義正詞嚴地說:作為普通的公民,是沒有能力破壞法律實施的,只有薄熙來、周永康之流才能做到。律師還請公訴人拿出哪條法律條文規定法輪功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依據,而公訴人卻拿不出來。
法官謝燕不斷打斷辯護律師的辯護,最後,當庭枉法判楊曼曄4年。
楊曼曄女士為了「真、善、忍」的信仰,為了讓世人了解真相不被謊言所誤,自2000年起5次被中共人員綁架、非法判刑與勞教,期間遭受多種酷刑迫害如長期關禁閉、電棍電擊、長時間體罰勞役至膝蓋粉碎性骨折等。楊曼曄還多次被非法抄家,她年幼的孩子在小學時就失去母親的照顧與關懷。
信仰是天賦人權,受到法律保護。法輪功學員同樣擁有合法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傳播思想、信仰的自由。法輪功學員發傳單、講真相、修煉法輪功都是合法的。而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靠行政指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完全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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