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張婷採訪報道】隨著葡萄牙的投資移民「黃金簽證」越來越熱,與此而來的其它副效應也逐漸顯露出來。近日一個成功獲得葡萄牙「黃金簽證」的中國投資人由於在中國騙稅被中方判刑10年,但是葡萄牙拒絕對其進行引渡,該案引起了各界關注。著名Lenia Lopes律師事務所的João Ribeiro Rosa律師就此案子所涉及到的「黃金簽證」以及葡萄牙有關引渡法律的規定向記者進行了解釋。

據葡萄牙盧薩通訊社(Lusa)的報道,中國法庭對一位40多歲的中年男子缺席審判,判其騙稅並進行全球通緝。而此人早已經「金蟬脫殼」,通過「黃金簽證」移民葡萄牙。最終,里斯本上訴法院(Tribunal da Relação de Lisboa)決定拒絕引渡此人回中國,理由是葡萄牙沒有對應的罪名;並且表示在給其發放「黃金簽證」的時候,中國的逮捕令尚未發出。

João Ribeiro Rosa律師解釋道:「『黃金簽證』也稱作『投資獲得居留權』(ARI),是葡萄牙政府於2012年引入法律體系的一個制度。在此制度下,申請人只要通過個人或者公司,在葡萄牙進行至少五年的投資,就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投資者只要滿足以下三種類型中的一種即可進行申請:購買最少50萬歐元的房地產;向葡萄牙轉入100萬歐元或更多的資金;在葡萄牙創造至少10個工作崗位。」

「除了滿足上述的任何一項投資條件外,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還必須具有有效的申根簽證,並同時達到批准居留許可的一般要求,其中重要的一條是,申請人沒有被判過根據葡萄牙法律可入獄一年或者以上的罪行。」

「『黃金簽證』僅授予那些在申請時,沒有被判處一年以上徒刑的申請者。如果此人被授予『黃金簽證』居留權後才被定罪,那麼他的居留權是不會因此被撤銷的,這就是為甚麼在前面提到的案例中,里斯本上訴法院決定不予引渡的原因。」

「但是如果此人拿到的不是永久居留權,而是黃金簽證中的第一步簽證(一年)、或第二步簽證(兩年)的暫時簽證,那當他在續簽/更新居留權的時候,需要出示犯罪記錄證明,這就有可能影響到他獲得續簽的機會。」◇

資料來源:葡萄牙里斯本Lenia Lopes律師事務所
電郵:lenia.lopes.lawyers@sapo.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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