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創作」為社會表達自身訴求及諷刺時弊的渠道之一,雖然涉及版權的問題,但若加以窒礙,恐怕有損言論自由。如若立法監管,則須平衡各方利益。

【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政府下星期會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更新版權制度。政府建議豁免諷刺時弊的「改圖」、「改歌」刑事或民事責任,相信草案可在保護版權及保護表達自由間取得平衡。有議員則認為當局仍未釋除所有疑慮,建議政府舉行公聽會,收集意見。

修訂案增多項豁免


政府計劃修訂《版權條例》以處理俗稱「惡搞」的戲仿作品,下星期三會向立法會遞交草案。政府經過諮詢後,計劃豁免部份「二次創作」作品的侵權責任,包括諷刺時弊的改圖、改片、改海報或舊曲新詞和惡搞作品;有明顯戲謔成份、製造滑稽、誇張的效果的作品;模仿藝術或文學風格的創作,以及截取圖像、圖畫或摘錄一段文字;引用教學及方便圖書館等日常運作的作品。

上述4大範疇的作品,會獲提供刑事及民事責任豁免。但若有人在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認真翻唱歌曲,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相關情況下,無論街頭表演,或將有關片段上傳網絡,均不獲豁免。但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則要視乎有關作品有否涉及經銷牟利,以及是否取代原作品。同時,政府又建議法庭在裁定侵權作品刑責時,須考慮侵權作品在經濟方面帶來的損害。

未能釋除所有疑慮


草案又指,如果網上平台出現侵權活動,服務提供者只要有合理措施阻止,就只需要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政府相信,草案能打擊大規模盜版活動,亦能顧及網上常見的戲仿活動,認為在保護版權的同時保障「表達自由」。

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有關條例未釋除所有疑慮。他表示,如若「一字不改」翻唱原曲,再將之上載至互聯網,仍然有侵權之嫌。莫乃光認為社會仍需討論,又相信政府在此時向立法會提出草案,是希望可以在暑假前收集公眾及網民意見,以便下個立法年度再「從詳計議」。亦有團體憂慮市民仍可能誤墮法網。

一度被指窒礙創作

政府早於2011年就向立法會提出過《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並一讀通過,當時政府建議日後不論以任何電子傳送記述方式,向公眾發放侵權作品,均可能會觸犯法例,並須負刑事責任,最高刑罰為每件作品罰款5萬元及監禁4年。

有關草案惹來大量網民反對,認為窒礙「二次創作」,更有人指政府變相將《基本法》23條「分拆上市」,並要求政府撤回草案。其後,因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向該條例提出1,300多項修訂「拉布」,令政府將二、三讀押後,亦因當時立法會有多項法案及急切事務需要處理,因此有關草案沒有在當屆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