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管理層貪賄案繼續審理,控方指許仕仁在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沒有申報自己私下與新地郭氏兄弟洽談的顧問合約,有隱瞞嚴重利益衝突之嫌。
許仕仁及新地管理層涉嫌貪污受賄案繼續聆訊,控方第三日做開案陳詞。控方指,許仕仁在2000年至2003年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沒有向積金局申報私下與新地洽談的顧問合約。
控方補充,合約內容包括許仕仁每年會收取7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金額,新地同時會提供禮頓山的相連單位,私家車連司機等作為回報。同時,新地亦會向許仕仁的私人公司免費租出辦公場所。而許仕仁亦於2003年2月搬入禮頓山的單位,又在國金大樓內開設私人公司。
主控官指出,許仕仁及其太太早在2001年已經向郭氏表示對禮頓山大宅有興趣,要求對方提供一份「有著數」合約。控方補充,許仕仁的太太於2001年已經覓人為禮頓山的單位做室內設計及訂做傢俬,相信許仕仁對搬入該單位非常有信心。而許仕仁自2003年至2005年6月,一直免費租住該單位。
但許仕仁早前向廉署表示,自己於2003年搬入有關單位不久後,因4月及6月兩次爆水管,自己向新地要求賠償,新地因而決定免去其4月至8月的租金,當作賠償。控方指,有關言論與事實不符,又說單位漏水一事發生在2003年9月,與許仕仁的口供不同,認為許仕仁精心策劃誤導廉署。
另外,控方又展示許仕仁2004年至2009年的報稅表,指許仕仁沒有申報從郭氏兄弟處收取過巨款。而郭炳聯亦在其日誌中提及自己約見許仕仁,討論曾蔭權及西九的事宜。
主控官表示,郭炳聯一直聲稱自己不清楚許仕仁為何會終止與新地的顧問合約,但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予許仕仁400多萬元顧問花紅;主控官指,陪審員可依照常識判斷,郭炳聯所言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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