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古清兒報道】4月9日,中國新公民運動的推動者丁家喜、李蔚案繼續在海澱區法院開庭審理。由於控方全部用複印件作為證據,辯護律師隋牧青和蔣援民提出異議遭到拒絕,倆人決定退庭抗議,並向有關部門控告。此案將擇日宣判。

蔣援民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按照法律規定,質證證據必須是原件,如果無法提供,需要經過核對和鑑定,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但這100多本卷宗不是原件,也沒有經過第三方鑑定其真實性。

對此,律師提出異議。蔣援民表示,法庭以原件不在法院為由,堅持對複印件進行質證。由於無法對證據原件進行質證及履行辯護人職責,而法院堅持違法開庭,兩律師要求退出法庭。隋牧青當庭表示抗議,後被法庭以「擾亂法庭秩序」為由罰款一千元。

該案下午繼續開庭。蔣援民說:「只有張科科在法庭,最後他以法庭提供的證據不是原件,無法確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要求法院判當事人無罪,當庭釋放。」

由於法官嚴重偏袒檢察院的作法,正當司法程序被踐踏。辯護律師們表示,退庭是維護司法制度的尊嚴。

該案曾於今年1月27日在北京海澱區法院首次開庭,當時丁家喜的辯護律師程海憤然退庭抗議法院違法。丁家喜和李蔚案引發大陸民眾和國際社會的關注。8日開庭,當局如臨大敵,派出逾百名警力戒備。當日,多國外交官員要求旁聽被拒,大批前去聲援的民眾被抓走。

丁家喜是公民活動積極推動者,要求官員財產公開的積極推動者,教育平等權的積極推動者。自2012年12月9日,許志永、孫含會、王永紅、丁家喜、胡佳等公民發起要求205名部級以上官員率先財產公示以來,已徵集七千多公民聯署。

因要求官員財產公示,許志永、丁家喜等將近20人受到當局不同程度的迫害和打壓。2014年1月26日,許志永被當局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9日,袁冬被判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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