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有關香港公開資料制度、公共檔案管理及歷史檔案保存制度的調查報告,報告指現行制度有頗多不足之處,遠遠落後其它國家,建議立法規管。而記協則促請特首梁振英兌現競選承諾,制訂《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以實際行動回應專員建議。
申訴專員黎年指,向市民公開資料有助理解政策依據,直言香港的公開資料政策遠遠落後於英美等國家,建議政府制定《資訊自由法》,除現行守則框架外,須有罰則、提供資料時限、覆核程序及監察措施等。他指涵蓋範圍亦須擴闊,因公營機構受公帑資助,應與政府部門受同等監察。
公署促訂明市民權利
自1995年起,倘若市民想向政府部門索取資料,可按《公開資料守則》申請,但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各部門對守則的理解不一。公署舉去年一宗投訴個案作例子,投訴人認為所住兩間食肆的油煙排放對他造成滋擾,要求環保署提供食肆油煙處理系統資料,環保署拒絕。理由是有關資料從食肆取得,根據《守則》有關「第三者資料」的條文,未經食肆同意不可以披露。
公署不認同因為沒證據顯示資料由食肆負責人提供,環保署自行調查也可取得,也不見得披露資料會對食肆造成損害。公署認為,公開資料制度現時的問題是源於制度屬行政措施、而非立法規管,建議日後立法訂明市民有索取資料的權力,並設獨立機構監管。
部門未按要求處理檔案
另外,公署發現在08至12年,7個部門沒有按政府檔案處要求,從未將過期檔案交予檔案處以鑑定應否保存,9個部門過期,檔案處大量工作積壓,尚待鑑定的有近22萬份檔案,等候編錄的有14萬份,但檔案主任只有12人。
報告批評政府部門欠缺透明度,不會主動發放有關檔案管理工作的資料,市民亦難以理解及監察政府的工作,又指本港因仍未有法例規管檔案管理,公營機構不需要按照檔案處的守則及指引管理檔案,政府亦欠缺有效措施及罰則以確保各部門遵從檔案處的守則及指引。提議制定《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並檢討政府部門披露檔案的限制等。
記協歡迎申訴專員的建議,促請特首梁振英兌現競選承諾,制訂《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以實際行動回應專員建議。
法令應遵守儘量披露原則
記協指出,現行的《公開資料守則》問題甚多,又說近期的電視台發牌風波,多家傳媒向政府索取相關的顧問報告、通訊辦針對電視數據傳送制式的執法和相關文件,皆不得要領;較早的例子,如傳媒查詢香港奶粉中的三聚氰銨含量、興建鐵路的風水賠償等這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事情,總是處處碰壁。
記協表示,在制訂資訊自由立法時,必須遵照儘量披露、非必要時不作豁免及制訂獨立的上訴機制等國際認可原則。此外,為使立法後落實資訊可以索閱,政府亦應訂定檔案法,使政府檔案有序保存,不會無故失蹤或不正當地銷毀。
對於申訴專員提出引入《檔案法》的建議,政府發言人回應稱,法律改革委員會正研究政府管理檔案的機制和其它地區相關的法律,政府會等法改會完成報告後,再研究申訴專員的建議。◇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