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香港東區法院星期三裁定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去年參與元旦遊行之後,繼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遊行罪名成立,判罰款6千元。

一批人民力量成員及支持者一早到場聲援,裁判官裁定陳偉業明知而繼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遊行,因此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但另一項控罪召集及組織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遊行則罪名不成立。

案件指去年元旦,陳偉業參與民陣發起的遊行後到中環禮賓府東閘時,要求警方准許他和其他示威者組成人鏈包圍禮賓府,但遭拒絕,之後與其他示威者繼續在中環遊行,造成皇后大道中交通嚴重阻塞。

陳偉業批評港府政治性檢控,強調今次裁決不會阻礙他繼續抗爭,會研究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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