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接獲近1,800宗投訴,比對上一年增加近五成,是歷年最多,當中投訢Facebook和WhatsApp的個案增加,呼籲市民提高瀏覽網頁的限制。公署又發現,學生資助辦事處沒有詳細核實電話查詢人身份,便披露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接獲1,792宗投訴,創歷年新高,較前一年升48%。當中近三成與2013年4月1日生效的《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中規管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的新條文有關。投訴個案中有78%投訴私營機構,14%投訴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其餘9%則投訴個別人士。被投訴的私營機構,最多為金融機構(356宗),其次是電訊業(153宗)及物業管理(125宗)機構。投訴性質方面,最多是不滿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使用其個人資料,佔整體投訴的38%;其次是個案投訴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和手法佔36%。
涉侵犯私隱投訴急升
查詢個案亦達破紀錄的24,161宗,較去年增加27%。最多人查詢的範疇依次為直接促銷活動的個人資料收集和使用(55%)、涉及人力資源管理的個人資料處理(10%)、查閱資料要求(8%)、收集身份證號碼或副本(5%)和工作場所的監察(2%)。
投訴涉及的範疇方面,去年接獲與資訊及通訊科技應用相關的侵犯私隱投訴有93宗,高於2012年的50宗。當中40宗涉及投訴人的個人資料被別人擅自放上社交網站,12宗涉及投訴人收到WhatsApp的非應邀促銷訊息。公署承認,透過WhatsApp賣廣告的機構多是隨機抽出手機號碼,按現有條件無法跟進。擅自將他人資料放上網的個案,很多都不能追查發佈人的身份,但受害人可要求網站管理者刪除資料。公署已邀請社交網站Facebook的職員5月來港,講解用戶私隱設定。他又呼籲市民下載手機應用程式前,要留意程式私隱聲明及收集個人資料的用途,再決定是否安裝程式。
促就私隱條例第33條立法
公署在年內發出32次警告和25項執行通知,共轉介20宗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予警方考慮作出檢控,當中14宗個案有初步證據顯示違反條例規管直銷活動的條文。
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數字反映公眾對保障個人私隱的關注日增,呼籲機構的最高管理層應坐言起行,把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納入為企業管治責任,實施整體而全面的私隱管理系統,確保訂立穩妥的私隱政策和程序,並在機構中貫徹執行。蔣任宏又說,現時香港的個人資料轉移至海外時,保護程度薄弱,促請政府就私隱條例第33條立法。即是海外地區或國家需要有香港相同的保障私隱法例,才可輸出資料到當地,但私隱條例1995年實施以來,第33條仍未生效。公署將會加強執法及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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