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12月5日,廈門男子石某,搶走並「自駕」救護車救女友,被處以治安拘留20天。民眾不解,難道救人也犯法?
陸媒報道,5日上午,石某女友由於煤氣中毒被送往廈門中醫院治療,後因中醫院設備限制,石某女友需轉往第一醫院進行高壓氧治療。
在120急救車到達醫院後,急救車司機讓石某按程序簽署轉院協議等文件,由於當時石某女友病情非常危急,需馬上轉院治療。但司機堅持辦理好簽字手續後才能救人,石某情急之下,與司機發生肢體衝突,搶走急救車自駕送女友到第一醫院進行緊急搶救,使得女友撿回一條命。
石某表示,他僅用十餘分鐘就駕駛救護車到達第一醫院,而當時正是廈門上班高峰期,車流密集且前行極慢。為此,石某駕車一路鳴笛並以不低的速度逆向佔用一個車道行駛。石某將其女友送進第一醫院後,隨即被警方抓走。
民眾紛紛力挺石某,並稱,打得好,應該將開救護車的駕駛員開除。本來急救車就是用來救人的,而不是為那些條條框框服務的,如果等把那些手續都辦完了人死了,又有甚麼用。更多民眾表示,這警察不抓那些真正犯法的,難道救人也犯法?
上海一民眾表示,她的鄰居感冒發燒嚴重虛脫120送到醫院,醫生沒有採取任何緩解措施,如補水降溫等,先把所有檢查來了一遍,最後耽誤了搶救時間,造成病人死亡,她媽媽也是一個老醫生說:「她命不好沒有碰到貴人,希望大家去醫院都能碰到貴人,把生命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病人當商品的貴人,不要一切向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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