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大家應記得王維基的香港電視早前公開抗爭了一段時間示明用的台徽是什麼樣子,那是以人腦袋的形象作設計,內寫上HKTV四個英文字母,那是獲知識產權署在今年四月所批准的註冊商標。另外本有以中文字「香港電視」在腦內的商標設計,尚在等待知識產權署審批之中,但最近署方率先批准了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的兩個分別以「香港電視」及「HKTV」做字眼,旁有無線電視三色台徽的兩個商標申請。
無線的兩個商標,是在本年五月始申請,而香港電視的「人腦袋」商標註冊申請,中英文皆是在去年十一月提交,只有英文版已獲批准,另中文牌及英文牌但旁邊有「香港電視」數個字的多個商標版本申請,則尚在等待審批中。
相當明顯,這是一場商業戰爭,誰是誰非,為何無線電視可以遲來先上岸,不是本文想討論的範圍;大家都用「香港電視」及「HKTV」做商標登記,並且事實上在部份地方重複,已經是事實,商標的法律保護在於商譽作為資產的保護,及令消費者不會因為相同的商標而混淆,從而令一方得益,一方受損,這是最重要的。
為何知識產權署先後容許兩個包括「HKTV」字眼的商標作登記?必須指出若然有忠誠合理的理由,法律是容許商標可作雙重登記的,本欄在2011年4月15日曾專文介紹,「香港有兩間註冊『周生生』」。技術上稱爲誠實的同時使用標記(Honest concurrent use)。
CSS Jewelry Co Ltd V Registrar of Trade Marks [2010] 1 HKC 563
「周生生」案與現時的「HKTV」案安慶事實大有出入,但法庭對「誠實的同時使用」引用須覆核兩個原則,可為參考:
(一) 事實上是否已經出現兩個商標已經在誠實使用的情況。
(二) 商標註冊處處長在考慮所有情況,特別是公衆禮儀之後,是否應行使酌情權容許商標的申請,即使有關商標發放相當可能令公衆產生混淆。
這裏有五點考慮:使用的時間、程度及範圍;混淆的程度;使用誠實與否;是否已經證明曾發生任何混淆事件;及將會造成的相對不便。
相信是由於「周生生」案的關係,知識產權署已經更開放地處理申請,無線電視的英文稱呼TVB及三色台徽,早已深入民心,公衆對無線的認知不在「HKTV」或是「香港電視」這些字眼。另一方面香港電視的「人腦袋」台徽設計,也與三色台徽清楚地有所識別,以一個標記而言,不太存在混淆的問題。
由於已作公司註冊,無線不太可能組織王維基的香港電視以其名稱做生意,在三色台徽以外加上中英文字眼作商標,是否有實用價值,十分可疑,若無線的目的純為阻止香港電視使用名稱,商標的使用變為不是誠實的使用,拿到法庭作訴訟輸的一方反而是無線。
基於「周生生」案的關係,筆者估計商標註冊處處長最終會批准王維基的香港電視中文標記商標。以王維基的智慧,處於弱者作為開始的香港電視當不會到法庭申請阻止無線使用有香港電視字眼的商標,只會歡迎無線這樣做。
無線電視能否用法律行動阻止王維基的電視台使用有香港電視字眼的商標?基於「周生生」案,答案恐怕也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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