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一名居於劏房的綜援戶,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現行綜援租金津貼制度未能確保綜援戶能夠應付開支,要求法院覆核現行租金津貼上限調整機制。

39歲的孫武入稟司法覆核,他在09年因工受傷,開始露宿街頭,去年開始申領綜援,現時以月租1,700元租住深水埗80呎劏房。但社署每月單身人士租金津貼上限只有1,440元,仍然要每月從綜援金補貼租金約400元。他去年成功申請法援,要求覆核租津制度。

他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政府96年提出租金津貼,訂明津貼要確保九成租住私樓綜援戶可支付實際租金,但現時租金津貼設上限金額,有違政策的原意。租金津貼亦未能為居住私樓的九成綜援家庭,完全支付租金的目標。

政府的代表律師就說,政府98年起,已改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為指標。在有限資源下,政府除了要滿足市民的基本需要,亦要確保其它社會需要不受影響。

十多名社區組織協會成員到法庭外請願聲援。社協引用社署資料,指截至今年年中,近3萬5千個私樓綜援戶,逾半個案每月實際租金超過租津上限,差額介乎100元至1千元。
要求當局調高租津金額、檢討租津上限,並增建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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