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文慧綜合報道】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德媒報道,所謂「全面改革」,應當包括政治、經濟革、社會體制改革等,但《決定》對於政治體制改革涉及很少。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的政治秘書、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起草人鮑彤表示,《決定》不僅毫無新意,連「政改」的骨架都被閹割。還有學者發現了《決定》中的4大要害。

政治學者陳子明在德國之聲撰文,對比中共十三大的政治報告,從4個方面論述《決定》的要害就是閹割政治體制改革。

《決定》推行「跛腿改革」

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說:「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

十八屆三中的《決定》則在「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前提下大談深化市場化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

德國之聲報道說,可以斷言,這種片面改革是「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的,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經濟增長不可能長久。

高層無政改主動性

十三大政治報告說:「黨中央認為,把政治體制改革提上全黨日程的時機已經成熟。」《決定》則認為政治體制改革時機還未成熟。但古今中外的歷史一再表明,成功的政治體制改革一定要有上層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否則時機過去就來不及了。

「高度民主」變「協商民主」

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說:「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備、富有效率」等等,《決定》也提到了法治中國、提高行政效率等目標,但就是不談「高度民主」,只提到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協商民主」。

報道認為,作為政治學界的常識,「協商民主」是用來補充「選舉民主」的。不談「選舉民主」而用「協商民主」取而代之,只不過是給「一黨專政」附加某種美化性的裝飾品而已。

從「黨政分開」大倒退

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認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首先是黨政分開。而《決定》最重要決策的是成立兩個「黨政不分」的中央機構。德國之聲報道認為,這樣的機構與中央政法委沒有甚麼兩樣,依然是一個違反政治體制改革基本原則與關鍵步驟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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